(請考生認真閱讀,以免影響考試)
1.我省所有考場均為視頻監控考場,考生違規行為可通過考場視頻錄像回放進行認定,請考生誠信應考。
2.請考生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考試工作人員的身份驗證核查、隨身物品檢查及安全檢查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為避免在安檢中出現不必要的麻煩,請考生盡量不要穿戴含金屬的衣物和飾品。
3.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請考生認真閱讀《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類型及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生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4.考生不得攜帶任何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否則按違規處理。
我省考場統一配備掛鐘,作為考生掌握考試時間的參考,考試時間以考點的統一信號為準。考生不得攜帶計時用表、文具盒、眼鏡盒等物品進入考場,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跡簽字筆、鉛筆、橡皮等,或根據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打印的《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試題袋需考生本人拆啟和密封,請考生提前準備好小刀和膠棒。
參加農學門類化學(農)(科目代碼為315)的考生需攜帶不帶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具有對數及冪指數計算功能的科學計算器,其他統考科目考試中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5.每科開考前30分鐘,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入場,入場前須通過監考員的安全檢查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備查對。
6.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考生進入考場后中途不得擅自離開考場,本單元考試結束后才準交卷出場。
7.考生領到統考科目答題卡、試題冊和“考生信息條形碼”后,應首先在試題冊首頁和每張答題卡(正反面)指定位置正確地填寫姓名、考生編號等欄目,并將“考生信息條形碼”粘貼在每張答題卡“考生信息條形碼粘貼位置”區域,對于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西醫綜合、中醫綜合六門統考科目,考生還應同時將粘貼在試題冊上的“試卷條形碼”揭下來,然后將它粘貼在答題卡上指定的橢圓形“試卷條形碼粘貼位置”區域。
考生領到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試卷后,應在監考員下發的自命題科目答題紙上正確填寫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
凡因漏填、錯填、漏貼條形碼或字跡不清而影響評卷結果的答卷,責任由考生自負。
8.考生應試時填涂信息點部分使用2B鉛筆,其他部分使用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作答,字跡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規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
9.全國統考科目答案應書寫在與科目名稱相對應的答題卡上,并在答題卡規定區域內作答,未在指定位置或超出邊框限定區域的答案無效。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答案應書寫在考點提供的自命題答題紙上。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考生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以下23科為全國統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論(101)、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199)、英語一(201)、俄語(202)、日語(203)、英語二(204)、數學一(301)、數學二(302)、數學三(303)、西醫綜合(306)、中醫綜合(307)、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311)、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312)、歷史學基礎(313)、數學(農)(314)、化學(農)(315)、法律碩士聯考專業基礎(法學)(397)、法律碩士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398)、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408)、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414)、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415)、法律碩士聯考綜合(法學)(497)、法律碩士聯考綜合(非法學)(498)。其他名稱及代碼的考試科目為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
10.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問題,可舉手詢問。
11.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筆,凡繼續答題者,按違規處理。全國統考科目答卷由監考員整理回收,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由考生本人將試題冊、答題紙裝入原試題袋內,然后考生用本人簽名的密封簽密封試題袋。經監考員收齊本考場答卷,逐個核查無誤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試題冊、答題紙、答題卡和草稿紙等不準帶離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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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①考試期間,各考點均使用無線電信號監測車、無線信號屏蔽器、無線耳機探測器、金屬探測器、身份證閱讀器和指紋儀等防作弊設備,請考生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并配合檢查。②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攜帶計時用表。③考生進入考場后中途不得離開考場,本單元考試結束后才準交卷出場,請提前做好準備。④統考科目將實行網上閱卷,考生應使用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書寫并在規定區域內答題,填涂信息點應使用2B鉛筆。 |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類型及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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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行為類型及代碼 |
處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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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5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5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5. 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5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5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5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標記信息的;□5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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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6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63.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6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6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考試材料的;□67.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6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的;□6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
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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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72.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7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7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7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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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8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8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8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85.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
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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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組織團伙作弊的;□77.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78.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79.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
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試作弊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對于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以及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嚴懲。
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保定市考點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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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名稱 |
考點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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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一中 |
保定市 三豐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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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二中 |
保定市 天威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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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三中 |
保定市 五四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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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七中 |
保定市 七一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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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鐵路一中 |
保定市 建華南大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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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蓮池區職教中心 |
保定市 裕華東路(原保定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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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職教中心 |
保定市 百花東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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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二中分校東校區 |
保定市 玉蘭大街 (卷煙廠對面原二十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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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外國語學校 |
保定市 七一東路(高速引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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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美術中學 |
保定市 天鵝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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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二中分校 |
保定市 天威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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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師范附屬學校(南校區) |
保定市 西下關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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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第二十六中學 |
保定市 天威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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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職業技術學院(北校區) |
保定市 長城北大街(原保定市財貿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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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女子職業中專學校 |
保定市 百花西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