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實 施 細 則
( 試 行 )
河 北 省 教 育 廳
2013年8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有關要求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意見(試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是在教育部指導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國家考試,是依據普通高中課程標準檢測普通高中學生學業修習程度的終結性考試,是具有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均須參加的考試。
第三條 學業水平考試是國際通行的教育評價制度,是普通高中評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普通高中課程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結果是反映普通高中學校教學質量和學生學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是取得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必要條件,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書是從事各種社會工作和出國留學的重要文化水平證明。
第五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考考生電子檔案的必備內容,是高等學校自主招生、保送、高職高專錄取的重要參考,同等條件下高等學校按照學業水平考試等第成績擇優錄取。
第六條 河北省教育廳統一領導全省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河北省普通中等教育考試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中考中心”)負責實施;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各設區市、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省、設區市、縣(市、區)、學校四級管理,負責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制卷、施考、評卷、考籍管理等工作。
第七條 各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及學校要做好對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研究,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分析與運用,省中考中心編制并公布學業水平考試結果分析報告,充分利用考試信息資源,切實發揮其在學業評價、質量監測、教學反饋和指導等方面的功能。
第八條 各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各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依法治考,嚴肅考風考紀,做好考試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確保學業水平考試順利實施。
第二章 科目設置、考試范圍、考試形式和評價標準
第九條 科目設置
學業水平考試設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等10個科目。
考查科目為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研究性學習等科目。其中,通用技術逐步列為考試科目。
第十條 考試范圍
學業水平考試命題以國家制定的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荚嚳颇康目荚嚪秶鸀楦鲗W科必修模塊的內容。其中,物理、化學兩科目考試內容還包括學生在選修Ⅰ中所修2學分對應的任一模塊的內容;思想政治科目考試內容還包括民族團結教育全國統編教材的教學內容,且分值不低于思想政治科目總分的15%。
第十一條 考試形式和評價標準
考試科目均采取閉卷的考試方式,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統一發布考生成績,其中信息技術實行無紙化考試,英語含聽力測試?疾榭颇繉嵭腥〗y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發布考生成績。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等第制分科目報告的辦法?荚嚳颇糠諥(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第,C及其以上等第為合格等第,D等第為不合格等第。考查科目分Y(合格)、N(不合格)兩個等第?忌鶕约簩嶋H情況可以重復報考同一科目,該科目成績按取得的最高等第記錄。
第三章 考籍建立與報名
第十二條 考籍建立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取得學業水平考試考籍:
1.具有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含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內地西藏班學生和外國學生);
2.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在校生;
3.其他達到初中畢業水平的社會人員。
(二)普通高中在校生可以在高中一年級第二學期申請建立學業水平考試考籍。學生首次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時間為高中二年級第一學期。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報名時同時建立學業水平考試考籍。
(三)學業水平考試考籍檔案初建時的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考籍號、考生類別、入學年份、年級、班級、注冊學校、考生照片、指紋等信息?忌彰⑿詣e、民族、公民身份號碼使用居民身份證采集驗證;考生類別、入學年份、年級、班級、注冊學校等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填報;考生照片、指紋由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統一安排采集。
(四)普通高中在校生在現就讀學校建立學業水平考試考籍,學校負責告知學生報名時間、注意事項及考試相關規定。
(五)非普通高中在校生及社會人員,到所在地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報考。
(六)省中考中心統一編排考生的考籍號并逐級下發到各報名點(或高中學校)。報名點采集考生照片,同時將考籍號和密碼下發給考生,并按規定的時間指導考生完成網上信息填報、確認和核對工作。各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在規定時間匯總上報考生的照片信息。
初建考籍檔案時,注冊考籍學校負責打印考生信息核對表,考生簽字后,由注冊學校長期保存。
第十三條 考籍號的編排與管理
(一)學業水平考試考籍號取十二位數,自左起第一、二位數為考生建立考籍年份的后兩位,如2013年建立考籍取“13”;第三、四、五、六位數為設區市、縣(市、區)代碼(使用國家標準代碼);第七、八位數為學校代碼,由省中考中心統一編排。社會考生統一使用“00”編碼;第九、十、十一、十二位數為考生報名順序號。考生報名順序號每所學校(社會考生以考區為單位)每次連續編號,中間不留空號。
如:2013年建立考籍的學生,考籍號可以編排為130101010001。
(二)考生考籍號一經取得不再變更。
(三)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考試的重要憑證。準考證號與考籍號相同。
第十四條 報名條件
(一)普通高中在校生在完成某學科所有必修學分對應的模塊教學內容并取得相應學分后,可申請參加該學科學業水平考試。學校在學生完成某學科所有必修學分對應的模塊教學內容后,可組織學生參加該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
(二)考生可依據當年報考文件規定選擇報考科目,在規定范圍內可自由選擇報考的科目,也可以多次報名參加同一科目的考試。
(三)凡被取消學業水平考試資格再次參加考試的考生,須考生本人提交書面申請,普通高中在校生由所在學校根據本人表現寫出處理意見,非普通高中在校生由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寫出處理意見,逐級上報至省中考中心批準后,方可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第十五條 報名
(一)各設區市、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區域內本次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間、地點及考試相關規定。以縣(市、區)為單位成立考區,報名前一周各考區應確定報名站,具體組織報名工作。
(二)報名工作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掌握學業水平考試政策和報名工作有關規定,熟悉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的相關技術要求。
(三)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采用遠程網方式進行。分為網上填報與確認兩個階段。
網上填報時間上半年為3月1日9時至20日17時,下半年為9月1日9時至20日17時。所有擬參加當次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確認時間為每次報名截止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的9時至第5個工作日的17時。考生到考籍所在地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未經確認的報名信息無效。
普通高中在校生由考籍所在學校集體組織報名,其他考生到考籍所在地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報名。凡考生考籍發生變更的,須按第八章相關規定辦理考籍變更手續,經批準后可以在現就讀學校報名。
(四)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結束后,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應在省規定時間內將當次考試的報名情況統計表、報名信息等上報省中考中心。
(五)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按規定繳納報名考務費,報名考務費按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
(六)殘障考生的報名
身體有殘障的考生,包括聽力殘障(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肢體殘障(有相應級別的傷殘證書),可申請降低合格標準。報名時考生應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學校出具證明連同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逐級提交至省中考中心審核。符合條件的,省中考中心審核批準后,在考生所在學校公示一周,考試時,允許考生佩戴助聽器或使用康復器材。
第十六條 考場編排
(一)考試科目(筆試)考場由省中考中心統一編排。各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根據所轄各考區實際設置考點,按每考場30人的原則進行安排,在省規定時間內完成考試科目(筆試)考點設置。省編場數據下發后,各設區市統計試卷袋數并填寫《試卷袋數統計表》,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省中考中心,同時以學校為單位(其他考生以考區為單位)打印下發“考試通知單”、考場設置表、“考場座次表”。
(二)信息技術考試的考場由各考點編排,考生座位號在入場時隨機確定。各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在規定時間內網上完成信息技術考試考點設置,省中考中心考前下發考點數據包。
(三)考查科目考場編排辦法由各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確定。各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在規定時間內網上完成在線考試部分考點設置。
第四章 試卷印制、分發、運輸和保管
第十七條 學業水平考試試卷(含試卷、答題卡、聽力磁帶或光盤、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下同)在考試啟用前均屬國家機密材料,啟用后的評分標準屬國家秘密,任何人不得泄密。
第十八條 試卷的印制、分發、運輸、保管執行《河北省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試卷印制由省中考中心負責。試卷印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試卷必須在經國家保密局審定批準的定點印刷廠印制,雙方應當簽定安全保密、印刷質量等方面的協議。
(二)省中考中心對定點印刷廠在承擔試卷印制工作期間負有監督、檢查的職責,必須向定點印刷廠派駐入闈監印人員。
1.入闈監印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直系親屬參加當次考試;
(2)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定點印刷廠的安全保密制度;
(3)身體健康。
2.入闈監印人員的職責:
(1)監督、檢查定點印刷廠的安全保密執行情況,責成定點印刷廠及時整改不符合規定的操作環節,并將工作情況及時報省中考中心;
(2)檢查試卷及相關材料的印刷質量;
(3)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定點印刷廠的保密規定及相關措施,接受省中考中心及定點印刷廠的安全保密教育。
(三)承擔試卷印制工作的定點印刷廠應當對試卷及相關考試材料在廠區的安全保衛與保密工作負責,除必須符合國家保密局規定的“國家統一考試試卷定點印制單位保密基本標準”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廠區(指廠內封閉區,下同)與外界應當有高墻隔斷,非生產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區。生產工人不準進入其他車間,任何人不得單獨進入存有試卷的場所。嚴禁廠內向外運送任何物品。加強對車間門窗、下水道、排水管等特殊部位的監控;
2.凡接觸試卷及相關材料的定點印刷廠工作人員應當強制入闈。入闈人員必須經過審查,具備條件與省中考中心監印人員相同。入闈后應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會客、不通信、不打電話、不串車間、不議論與試卷有關的問題,不許出廠,因公、傷、病必須出廠的,須經工廠入闈負責人及省中考中心監印人員同意,并有兩名以上安全保衛人員同行。非入闈人員不得進廠。因公需要進廠的,須經入闈負責人同意,至指定地點會談,會談時需有三人以上(包括工廠入闈負責人或者省中考中心監印人員)同時在場;
3.廠區內的生產區、試卷庫、廢卷庫、生活區等能夠隔離。生產、生活設施維護良好,備件、備料充足;消防器材齊全,有能力自行維修主要設備;
4.具有足夠的安全保衛人員,負責廠區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對車間門、單獨設置的試卷庫、廢卷庫和廠區內部實行晝夜警衛值班,確保試卷的安全保密。值班巡邏人員應當有詳細的值班巡邏記錄;
5.嚴禁個人將無線電話機、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工具以及帶有攝像、錄音功能的器材帶入廠區。入闈人員使用廠內?仉娫挶仨毥浫腴澵撠熑送猓⒅付▋扇嗽趫,對電話內容進行記錄(錄音)。廠區內須安裝可覆蓋整個廠區的無線信號屏蔽設備,并保證入闈期間連續開機工作;
6.建立保密室,專人專柜保管試卷清樣、校樣、印版、紙型、底片等物品,專人負責試卷庫、廢卷庫等涉及試卷及相關材料的場所安全,并制定相應的保密管理制度;
7.各生產工序之間必須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嚴格核對生產用紙與成品、廢頁的數量。廢頁、殘頁必須經清點、登記后在省中考中心入闈監印人員監督下當日銷毀,銷毀成品等與試卷有關的材料必須經省中考中心入闈監印人員批準;
8.嚴禁在車間、倉庫區使用明火、吸煙;
9.外出設備、車輛和人員必須接受檢查;
10.重視安全保密教育,嚴格管理。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保密教育活動,嚴格檢查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試卷袋封面須標明密級標識,并注明所包裝材料的啟封時間,試卷包裝必須用專用密封簽密封。對有試題內容的答題卡的印刷同試卷要求,外語聽力測試用的錄音帶錄制完成后要密封并加蓋密封章。
(五)試卷及相關考試材料的制成品等出廠應當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各環節的經手人必須在交接記錄單上記錄交接材料名稱、數量、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并簽署姓名,做到“誰經手、誰簽字、誰負責”。
(六)保密印刷廠要保證試卷印制質量,裝袋科目和數量要準確,密封要牢固,封章要清楚。試卷印出后分科裝袋,試卷每袋30份(A卷、B卷各15份),答題卡每袋30份(A卡、B卡各15份)。答題卡袋內裝答題卡、《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場報告單》(以下簡稱《考場報告單》,附考試用表1)兩份、“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答題卡袋密封簽”一份。備用袋與實用袋內裝一致。
第二十條 試卷運送環節的安全保密
(一)定點印刷廠負責試卷從定點印刷廠到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的運送工作,并對運送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負責;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負責試卷從設區市到省評卷點的運送工作,并對運送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負責;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負責試卷從設區市到縣(市、區)之間的運送工作,并對運送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負責。
(二)各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應當指定一名主要負責人分管試卷運送工作。運送工作應有公安武警人員參加。單車三人以上押運,兩輛車以上押運時按每車不少于兩人配備。
(三)運送試卷必須做到:
1.運送前應當進行車輛檢修并到有關部門辦理車輛在運送途中的免檢手續;
2.以密封車運送,人卷分離的需配備押運車輛;
3.任何情況下,運送途中試卷現場押運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4.嚴禁搭乘與試卷運送無關人員,或者搭載與試卷運送工作無關的物品;
5.隨時向同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報告試卷運送途中情況;
6.押運人員應隨時同印刷廠、省中考中心和(或)試卷交接有關單位保持通訊暢通。
(四)試卷押運人員必須經過審查,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無直系親屬參加當次考試;
2.遵守國家和教育考試機構的安全保密制度;
3.身體健康。
(五)試卷交接過程中,雙方應清點核對試卷數量,檢查試卷袋密封、包裝情況,確認無誤后雙方簽字負責。
第二十一條 試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一)設區市、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均應建立試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啟用前的試卷及考試實施期間的答卷。設區市、縣(市、區)試卷保密室設在教育局機關或學業水平考試部門機關院內,其中縣(市、區)試卷保密室視情況也可設在中學或考點,盡量避開人員出入復雜的場所。
(二)試卷保密室必須設在樓房的第二層以上,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鼠功能。房間必須是鋼混(或者磚混)結構的套間,配備鐵門、鐵窗、鐵柜,套間的外屋供值班巡邏人員使用,內屋用于存放試卷,內外屋之間隔斷必須具備防盜功能,應當保證外屋可觀察到內屋情況。內外屋之間必須安裝防盜門,防盜門應是公安部門批準生產的產品。
(三)試卷保密室應當配備紅外線報警器和視頻監控設備,試卷存放期間,除存取試卷外,報警器必須保持開機狀態,有條件的可與110聯網。視頻監控設備必須保證對試卷保密室內屋的通道、鐵柜、窗戶等部位實施全程監控,并存儲全部監控資料。有條件的可實行全市聯網,實時對縣(市、區)試卷保密室進行視頻監控。試卷保密室使用期間的監控資料由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至少保存到考試結束后6個月。
(四)試卷保密室必須配備鐵皮柜,數量以能夠滿足分科存放全部試卷為準。如因試卷數量過大,不能存放進鐵皮柜的,也必須存放在保密室的內屋。
(五)試卷保密室至少設置兩道鎖,分別為:內屋門鎖和鐵柜門鎖,鑰匙分別掌管。條件允許,還應使用密碼鐵柜。掌管鐵柜密碼的人員不得同時掌管鐵柜鑰匙。
(六)試卷保密室必須配備干粉滅火器,須安裝固定電話、空調。試卷保密室的設置應當考慮到值班巡邏人員就餐、用水、衛生等方面的便利。
(七)保密室必須符合保密要求,并經上一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和同級公安、保密部門的檢查驗收。每次使用前,當地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須自查并報同級公安、保密部門檢查批準,同時報省中考中心備案。使用期間接受上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公安及保密部門的監督檢查。
(八)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開考前保管試卷不得超過三天,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開考前保管試卷不得超過兩天。
(九)考點領取試卷時間為每科開考前兩小時,由三人以上共同領取。交接時必須嚴格履行試卷交接手續?键c試卷保密人員任何時候不得少于兩人,負責考試期間試卷保管工作。
(十)各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應當確定一名主要負責人分管試卷保密室工作,監督本工作規定的執行。試卷保密室人員配備如下:
1.負責人兩名,其中一名必須是當地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負責人;
2.值班巡邏人員四名以上(不含試卷保密室負責人);
3.如有密碼鐵柜,則需安排專人掌管密碼(不含試卷保密室負責人和值班巡邏人員),密碼應由兩人分別掌管。
(十一)試卷保密室負責人、值班巡邏人員及鐵柜鑰匙(密碼)掌管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嚴格遵守紀律,工作認真負責;
2.無直系親屬參加本次考試的正式在職在編人員和公安武警人員;
3.身體健康。
(十二)試卷存放期間,保密室須派專人晝夜值班。任何情況下,試卷現場值班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試卷保密室應有詳細的值班巡邏記錄。試卷保密室負責人職責:
1.全面負責試卷存放期間試卷保密室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2.一人掌管試卷保密室內屋門鎖鑰匙,另一人掌管鐵柜門鎖鑰匙;
3.負責試卷的接收、保管和發放工作。試卷接收和發放應當面清點試卷袋數量,核實科目,檢查試卷袋密封情況,履行交接手續,填寫接收和發放記錄。
(十三)值班巡邏人員職責:
1.晝夜值守,實時監控試卷保密室內屋的情況;
2.負責試卷保密室的安全保衛,填寫值班記錄表;
3.負責試卷保密室外圍的安全保衛,每半小時應當派出兩人對試卷保密室周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做詳細的值班巡邏記錄;
4.隨時向試卷保密室負責人報告保密室情況。
(十四)對漏封、破損或者其他影響正?荚嚨脑嚲,試卷保密室負責人須立即報告當地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負責人后,逐級上報至省中考中心。經批準后,指定專人(兩人以上)進行技術處理,并如實記錄相關情況;對接觸外漏試題內容的人員應當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十五)保密室負責人、值班巡邏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學習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熟悉試卷的收發要求和手續。每次進行接收、分揀、分發等工作時,必須逐袋清點,數量符合要求后辦理相關手續。應當特別注意對備用袋的檢查工作。
(十六)自試卷運抵各考區起,當地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必須安排人員晝夜值班巡邏,并有詳細的值班記錄。試卷保密室負責人、值班巡邏人員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值班期間嚴禁在試卷保密室會客、吸煙、飲酒、文娛活動、私自使用電話;
2.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試卷保密室;
3.不得以任何理由開啟試卷密封包裝;
4.不得將試卷保密室的鑰匙轉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不得泄露密碼;
5.拒絕他人索用試卷保密室門、鐵柜鑰匙,拒絕代領試卷;
6.在試卷保管期間,各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按規定逐級上報試卷的安全保密情況。
(十七)試卷保密室使用期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公安、保密部門應當成立聯合檢查組,加強對試卷保密室的安全檢查。
(十八)試卷保密室使用期間發生試卷泄密、被盜、損毀、涂改等重大事件應立即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省中考中心、公安和安全保密部門,并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防止擴散。對不執行本工作規定,造成泄密、被盜、損毀、涂改等重大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追究其直接責任。
第二十二條 評卷、考試成績的安全保密
(一)評卷情況、考試成績等相關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由省中考中心和評卷點負責。嚴禁泄露未正式公布的考生信息、考試信息和評卷信息。
(二)不準擅自查詢考生分數,不準以任何借口改動考生分數。
(三)做好計算機機房、計算機硬件設備的安全和維護工作,防止黑客惡意的攻擊或者自然災害的損害,保證數據安全。
(四)未經省中考中心授權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內部網絡,不得操作、使用內部網絡內的任何計算機。
(五)考試數據實行備份制度。成績數據庫由數據管理員和系統管理員共同負責。數據管理員每天定時對數據進行備份。
(六)計算機密碼由省中考中心專人負責掌管,重要計算機的密碼必須有三人以上共同掌管。
(七)考生答卷保管期限為成績公布后一個月。
第二十三條 新聞宣傳環節的安全保密
(一)各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向新聞媒體提供考試信息,其他任何個人或者部門都無權發布。
(二)各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在宣傳工作中,不得泄露涉及具體試卷印刷場地、發送時間、運輸路線、保存地點和評卷場所等內容。
(三)考試期間,不得向任何媒體提供或者在任何媒體上發表考試試題及參考答案;考試結束后,不得向任何媒體提供或者在任何媒體上發表考試試題的評分標準和評分細則。
第二十四條 報告制度
(一)各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應將下列情況報上一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
1.試卷接收情況;
2.試卷考前保管情況;
3.試卷運送情況;
4.考試值班安排;
5.考試實施情況;
6.答卷的運送及保管情況。
(二)各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應按上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的要求上報安全保密工作的有關情況。
第五章 考 試
第二十五條 學業水平考試分為三個考試單元,分別為:考試科目筆試單元、考試科目信息技術單元和考查科目單元。
考試科目筆試單元包括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等九個科目。
考試科目信息技術單元包括信息技術科目。
考查科目單元包括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研究性學習等八個科目。
第二十六條 考試科目筆試單元考試辦法及考試時間
(一)考試科目筆試單元均采取閉卷的考試方式。選擇題必須用2B鉛筆填涂;非選擇題必須用0.5毫米書寫黑色字跡的簽字筆答題,答案全部答在答題卡的相應答題區域內,非選擇題實行網上閱卷。英語含聽力測試,聽力測試分值為20分,測試時間為20分鐘。
(二)考試科目筆試單元每年考兩次,每次開考全部科目。時間為每年5月下旬和12月上旬。具體時間安排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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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時間 |
5月21日
12月6日 |
5月22日
12月7日 |
5月23日
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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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8:00-9:30
歷 史
10:20-11:50
地 理 |
8:00-9:30
思想政治
10:20-11:50
生 物 |
8:00-9:30
物 理
10:20-11:50
化 學 |
|
下午 |
2:30-4:30
語 文 |
2:30-4:30
數 學 |
2:30-4:00
外 語 |
第二十七條 考試科目筆試單元考點設置要求
(一)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根據本地實際,選擇交通便利、周邊環境安靜、便于封閉、具備視頻監控的學校為考點。若有特殊情況,須上報省中考中心批準。
(二)考點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交通便利,環境安靜,便于封閉,水電正常、通訊網絡暢通,全部考場、試卷流轉區、考務辦公室等涉考場所都在視頻監控范圍內;
2.考點設有考務、保密、后勤、保衛、巡考等機構,各機構都要有統一制作的標牌,且字跡清晰?键c設公安席和問詢處,分別由公安人員和工作人員負責;
3.考點大門口要懸掛寫有考點名稱的大字橫幅,在醒目處張貼示意圖(考務辦公室、考場、特殊問題處理室、舉報箱、飲水處、存車處、廁所、醫務室、應急疏散通道及場地等)、《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須知》、《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考試科目時間表和司鈴時間表等,各服務處所要張貼明顯標志并在考點內張貼規范性、鼓勵性標語;
4.考試區域外4~6米處設有禁區線,禁區標志明顯,并設專人守衛;
5.考點公布省、設區市、縣(市、區)三級舉報電話,舉報電話處應設專人值班。考點大門外和考點內醒目處須分別設立舉報箱,舉報箱的鑰匙要交由上級駐點巡視員保管,每半天開箱檢查一次,考試結束后考點將鑰匙收回,如遇重要問題由駐點巡視員立即逐級上報;
6.考點應配備使用語音播放系統的設備,并配有足夠數量的放音器材,考前做好對所有相關設備的檢查和調試工作,保證播放質量;
7.考試期間,各考點應配備固定電話,并有專人值班;
8.英語學科開考前5分鐘、其他學科開考15分鐘后,考點大門關閉,禁止考生進入考場。
第二十八條 考試科目筆試單元考場設置要求
(一)每個考點根據考生人數的多少和考務要求,設若干考場,考場必須集中,依次排列。每考場為30人,不足30人的設為尾考場,每個考點只設一個尾考場。
(二)考場門口要張貼或懸掛考場標志。考場要求明亮透光,門窗完好,便于封閉,桌凳平整便于考生使用,考場內前后黑板要擦干凈。墻上凡知識性的掛圖一律摘掉或遮蓋,地面上、桌斗里不許有任何廢紙及其他物品,每場一清理。
(三)黑板上板書內容示意圖
1.考場前黑板板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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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 |
第XX場 |
嚴禁攜帶和使用通訊工具
(本考場為視頻監控考場,請考生誠信應考)
(更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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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監考員姓名 |
XXX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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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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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頁數、題數 |
共X頁X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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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舉報電話 |
0311-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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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舉報電話 |
031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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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舉報電話 |
031X-XXXXXXX |
2.考場后黑板板書內容:
“遵規守紀,文明應考”。
(四)實驗室及課桌不能反向放置的教室均不得設為考場。
(五)考場講臺邊設置物品放置處,供考生放置物品及其他考試用具。除考試所需桌凳外,其余物品一律清理出場,保證考生正常通行。
(六)考場內按考試規定安排座位,課桌要反向放置,考生座位必須單人、單桌、單列,相鄰課桌邊距80厘米以上。根據教室面積,課桌可排成四列或五列。考生座位必須按座位號順序從門口一側前方第一桌開始向后排序,直至最后一桌,再從后向前排第二列,一條龍排序直至排滿。課桌右上角貼考生座位號,座位號為奇數的標A,為偶數的標B,如01A、02B、03A……。
座位號順序、試卷、答題卡類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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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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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A 16B
01A 14B 17A 30B
02B 13A 18B 29A
03A 12B 19A 28B
04B 11A 20B 27A
05A 10B 21A 26B
06B 09A 22B 25A
07A 08B 23A 2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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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考場 四列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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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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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A 12B 13A 24B 25A
02B 11A 14B 23A 26B
03A 10B 15A 22B 27A
04B 09A 16B 21A 28B
05A 08B 17A 20B 29A
06B 07A 18B 19A 3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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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考場 五列排放 |
第二十九條 考試科目筆試單元機構設置要求
(一)各考區均應成立考區委員會,由當地政府負責人任考區主任,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并請公安、保密、監察等有關部門參加?紖^委員會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的考試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本考區發生的重大問題。
(二)各考點設主考1人,副主考2人以上,由考區主任聘任,考點正、副主考要認真履行本細則第五十六條《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點主考、副主考職責》的有關規定,下設考點辦公室?键c辦公室設有考務、試卷保密、后勤保衛、巡考等小組,工作人員由考點主考聘任,工作人員須嚴格執行本細則第五十七條《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點工作人員職責》的有關規定。
(三)每個考點設巡考員2人以上。每個考場配備主監考員1人、監考員1~2人。監考人員由考點主考聘任,并建立監考人員、巡考員檔案。監考人員須嚴格執行本細則第五十八條《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監考人員職責》的有關規定,巡考員須嚴格執行本細則第五十九條《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巡考員職責》的有關規定。凡違反工作規程,按本細則第五十五條《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人員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考前,各學校要切實做好考生考前教育工作,組織全體考生認真學習本細則第五十三條《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須知》、第五十四條《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和考試注意事項等。要求考生遵守考試紀律,文明應考。
(五)各設區市、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要建立一支政策性強、遵規守紀、認真負責、熟悉掌握考試程序、比較穩定的組考人員隊伍。在考前采取多種形式嚴格培訓,明確任務和職責。所有工作人員應做到:不參加培訓不準上崗,不明確職責不準上崗,不掌握規則和程序不準上崗。
(六)考試期間,省和各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分別派巡視員到考區、考點監督檢查考試實施情況,指導做好考試工作。巡視員要認真履行本細則第六十條《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巡視員工作職責》的有關規定。
(七)考試工作人員聘任要求:
1.各考區要選派作風正派、工作認真、組織紀律性強的人員參加考試工作;
2.同一考場的監考人員應來自不同學校,本校教師不得擔任主監考員;
3.凡有直系親屬參加本次考試的工作人員要執行回避制度。
(八)考試期間,各級巡視員及考點各工作崗位所有工作人員均應佩戴統一標志上崗。
第三十條 考試科目筆試單元考試程序
(一)每科開考前30分鐘,考點主考、監考人員和司鈴員、語音播放人員等考務工作人員到考務辦公室報到,主監考員應佩戴手表?键c主考宣布本科考試科目和注意事項,校準鐘表時間。在領取試卷之前抽簽,確定每組監考人員所監考場,每組不得重復監同一考場。每場監考人員確定后,任何人不得與監考人員單獨接觸,不得私自調換。
(二)開考前25分鐘,主監考員和監考員領取試卷、答題卡、“考場座次表”、草稿紙等,檢查試卷袋、答題卡袋有無破損,核對試卷袋、答題卡袋上標明的科目是否與本場考試科目相同,“考場座次表”是否與所監考場一致,核對無誤后辦理領卷手續,同行直入考場。
(三)開考前20分鐘,考點統一發出信號。
考點語音播放(入場提示):
請監考員組織考生入場,逐一核對“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核對考生本人與“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確認無誤后,方可入場。“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不全的,不能入場考試。入場時要求考生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如書包、通訊工具、電子設備、文具盒、眼鏡盒等放在指定地點。
主監考員看護好試卷、答題卡等,并在講臺處監督考生在“考場座次表”相應欄目內簽字,指導考生對號入座。
(四)開考前15分鐘,考生入場完畢。
考點語音播放(啟封答題卡袋):
主監考員請考生驗示答題卡袋是否為本科考試科目,密封是否完好,確認無疑后當眾啟封答題卡袋,啟封時要確保答題卡袋內外封舌不被損壞。啟封后,認真清點份數,確認答題卡A卡15份、B卡15份。如發現有答題卡張數不準、破損等問題,影響本考場考生作答的,請立即報告考點主考。
如需啟用備用袋,應嚴格執行本細則第三十一條的有關規定,不得私自與其他考場調換。如缺少《考場報告單》、答題卡密封簽時,應立即上報考點主考,不得啟用備用袋。缺少《考場報告單》的,使用《考場報告單》復印件,主監考員將情況如實記入《考場報告單》(一式兩份),考試結束后考點主考、上級巡視員分別簽字。缺少答題卡密封簽的,用與答題卡袋密封簽同樣大小的白紙密封,駐點巡視員、考點主考、主監考員同時在騎縫處簽字后加蓋考點公章。主監考員將情況如實記入《考場報告單》后考點主考簽字。分發答題卡時,按座位號順序和所標類型,先發A卡、后發B卡,不許考生傳遞。
考點語音播放(分發答題卡):
請考生將“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放到課桌的左上角,以便查驗。桌子上只允許放置考試必需的文具,如有通訊工具、電子設備、書報、自備紙張、計算尺、計算器、文具盒、眼鏡盒等帶入考場,請舉手說明并放在指定位置,否則按違規處理。
現在請監考人員按座位號順序和所標類型分發答題卡,主監考員發A卡,監考員發B卡,不允許讓考生傳遞;請考生注意:必須保持答題卡正反面的整潔、平整,不得皺折、撕破、穿孔和污損,否則可能會影響你的考試成績。
分發答題卡結束。
考點語音播放(填涂答題卡):
請考生注意:答題卡分A、B兩種類型,座位號是奇數并有A標號的都為A卡,座位號是偶數并標有B標號的都為B卡,否則請舉手更換。
現在請考生認真閱讀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并在相應位置按規定用0.5毫米書寫黑色字跡的簽字筆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和座位號,用2B鉛筆填涂準考證號。嚴禁在答題卡的圖像定位點(黑方塊)周圍涂寫和作任何標記。不要填涂缺考標記。
答題時選擇題部分用2B鉛筆填涂,非選擇題部分用0.5毫米書寫黑色字跡的簽字筆在規定的區域內答題,非選擇題的修改部分同正文一樣不能超出該題的答題區域,超出部分答案無效,在草稿紙、試卷上答題無效。作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后再用簽字筆描清楚。答題過程中不得使用不同規格和其他顏色字跡的筆。
考點語音播放(分發草稿紙):
現在請監考員分發草稿紙,請考生在草稿紙上正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和座位號。
主監考員持“考場座次表”逐個認真核對考生答題卡上所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及答題卡類型是否與“準考證”、“考試通知單”一致,逐個認真核對考生本人與“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凡有未填寫或填寫有誤的要監督其填寫、更正。若有問題,立即查明,予以處理。
考生如不慎將答題卡損壞需更換時,監考員應立即報告巡考員,由巡考員請示考點主考換取備用卡,不得與本場、其他考場或尾場借、換。原卡上需填寫“作廢”字樣,并將情況記入《考場報告單》,作廢卡須交回考務辦公室放入備用袋內。
(五)開考前10分鐘,主監考員請考生驗示試卷袋是否為本科考試科目,密封是否完好無損。
考點語音播放(啟封試卷袋):
考生注意:請再次檢查是否攜帶有資料、計算器、手機等規定以外的物品,如有,請舉手說明,并放在指定位置,否則按違規處理。下面啟封試卷,請主監考員當眾啟封試卷袋,并認真核對試卷科目,清點試卷份數(試卷每袋30份,A卷、B卷各15份),若發現有差錯,應立即請示考點主考。
如發現試卷錯印、錯發或科目錯誤泄密,應立即采取隔離措施,防止擴散,按規定啟用備用試卷;如有試卷漏頁、漏印、重印、破損和污損等印刷質量問題,本場內無法更換時,應啟用備用試卷,不得自行與尾場或其他考場借、換。
考點語音播放(板書內容):
試卷檢查無誤后,主監考員板書本場考試科目和試卷的頁數、題數、監考人員姓名,如有“更正通知”,請一并書寫。
(六)開考前5分鐘,考點統一發出信號。
考點語音播放(分發試卷):
(英語學科考試此時禁止考生入場。)現在請監考人員按座位號順序分發試卷,不許考生傳遞。主監考員發A卷,監考員發B卷;請注意試卷必須是A卷對A卡,B卷對B卡。同時要特別注意如果試卷是兩張以上,其他試卷類型應與第一張一致。分發試卷至考試結束考生不得退場。
分發試卷結束。
考點語音播放(考生檢查試卷):
請考生注意:本場考試科目為 ,試卷頁數、題數請見黑板。請認真檢查:
試卷的類型是否與答題卡一致。座位號是奇數的為A卡A卷,偶數的為B卡B卷?颇俊㈨摂、題數是否相符,是否有破損、漏頁、漏印、錯印等問題,如發現試卷有問題,請舉手報告。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答題。
下面請考生在試卷上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考場號、考點和所在學校名稱等相關信息。
請特別注意:答題卡選擇題部分要用2B鉛筆填涂,非選擇題部分用0.5毫米書寫黑色字跡簽字筆在規定區域內作答。
(七)開考時間到,由考點統一發出信號。
考點語音播放(開始答題):
現在開始答題,請監考人員在考場內按規定監視。
主監考員在前臺監視,監考員持“考場座次表”再次逐個認真核對考生答題卡上所填涂的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是否與“準考證”、“考試通知單”一致,考生本人與“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問題,立即查明,予以處理?荚嚻陂g,監考人員應堅持“一固定、一流動”的監考原則,按照 《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監考人員職責》做好監考工作。
英語學科考試時,先進行聽力測試。聽力測試必須嚴格按規定時間進行,不得提前或滯后。聽力測試期間,要關閉考場門窗和與聽力播放、監控無關的一切電器設備,直到英語聽力測試結束,監考人員要注意聽力設備播放情況。為保證聽力測試正常進行,確保整個考場安靜,監考人員不得對試題內容和考生所提問題作任何解釋。監考人員原則上不得在考場內走動,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
(八)英語學科開考前5分鐘、其他學科開考15分鐘后,禁止考生入場。分發試卷至考試結束考生不得退場。
(九)開考15分鐘后,主監考員在缺考考生座位處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在缺考考生答題卡姓名處填寫“缺考”字樣,在其他相應位置填寫準考證號和座位號,用2B鉛筆填涂準考證號和缺考標記。將缺考考生的準考證號填寫在《考場報告單》(一式兩份)、答題卡袋上。在空白答題卡考生姓名處填寫“空白”字樣。監考員要認真復核以上內容。
(十)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對于試卷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所提出的詢問,應當眾答復。無法答復的,應立即上報。
(十一)監考人員發現考生有違規行為的應及時制止,并在《考場報告單》上詳細記錄考生違規的事實經過和所使用的材料、物品等,本場主、監考員同時簽字。本場考試結束時,將違規考生留下,將記錄情況告知考生,讓考生在《考場報告單》(一式兩份)上指定位置簽字?忌懿缓炞值,監考人員應在《考場報告單》(一式兩份)上注明情況。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將需要暫扣的違規材料及物品連同《考場報告單》(一式兩份)交考務辦公室,并填寫《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暫扣物品收據》(附考試用表2)?键c主考核實后在《考場報告單》(一式兩份)上簽署意見。重大違規情況要迅速逐級上報。
(十二)監考人員須維護考場秩序,保證考試正常進行,有權制止在規定時間內除考點正、副主考及巡視員、巡考員外任何人進入考場。未經省中考中心允許,不得在考場內照像、攝像。
(十三)考試期間,監考人員和考生均不得擅離考場。若遇有考生生病等特殊情況,由一名巡考員和考點主考聯系,派場外考務人員陪同就醫,所誤時間一律不補。
(十四)主監考員要認真、詳細填寫答題卡袋、《考場報告單》(一式兩份)上所規定的內容。
(十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
考點語音播放(提示時間):
現在距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請考生檢查答案是否填涂在答題卡上。
監考人員逐個檢查考生是否將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
(十六)考試結束時間到,考點統一發出信號。
考點語音播放(考試結束):
考試結束時間到,請立即停筆,否則按違規處理,F在開始收卷,請考生自上而下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待收,其中答題卡反扣在最上面,兩臂下垂將手置于桌下。退場時不得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帶出考場,否則按違規處理。待監考人員收齊答題卡、試卷和草稿紙并審查無誤后,考生帶好自己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等物品依次退場,不準在考場內逗留,退場后在考點內等候。
監考員按照小號在上、大號在下(含缺考試卷、缺考答題卡和空白試卷、空白答題卡)、同側同面的順序依次收取答題卡、試卷和草稿紙。如是尾場,則空白卡、空白卷放在最后。此時主監考員維持考場秩序,要特別注意場內情況,對繼續答題者要立即制止;對試圖帶走試卷、答題卡者,發現后當即追回。
(十七)答題卡、試卷收齊后,主監考員、監考員交換復核,審查卡卷份數、是否按同側同面有序排放。無誤后令考生起立,帶好“居民身份證”、“準考證 ”、“考試通知單”等物品依次退場,在考點內等候。離場前,要逐桌檢查考場有無遺落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并清理考場。監考員須擦去前黑板本考場的監考人員姓名、考試科目、試卷頁數、試卷題數板書內容,關窗鎖門,封閉考場。監考人員同行到考務辦公室,待考務辦公室工作人員清點各考場答題卡、試卷均無誤后,由考點主考通知門衛開門放行。
(十八)答題卡封裝辦法
1.答題卡不裝訂,勿折疊。驗收人員檢查答題卡是否完整、份數是否正確、有無倒放、反放、混裝等情況。無誤后,連同一份《考場報告單》一起裝入原答題卡袋內,用外舌頭包住卡,將內舌頭抽出,直接揭去內舌上雙面膠條上的保護層,將答題卡袋封住,再用答題卡袋密封簽密封。切勿將《考場報告單》、答題卡和答題卡袋粘在一起;
2.試卷不裝訂、不密封,試卷驗收人員檢查無誤后裝入原試卷袋內,在試卷袋上填寫考點、考場等相關信息;
3.草稿紙收集打捆,注明考點、考場和科目;
4.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收回交保密室保管。
(十九)考點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考場座次表”、一份《考場報告單》、《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規情況統計表》(附考試用表3)收齊整理并清點無誤后,連同備用試卷(卡)一并交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h(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將所有考點的試卷、草稿紙封存備查,將答題卡和備用試卷(卡)、“考場座次表”、另一份《考場報告單》、考生違規情況統計表收齊清點后,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
(二十)各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將各縣(市、區)考生答題卡、備用試卷(卡)匯總,在規定時間內送到省中考中心指定試卷交接地點。交接答題卡時,各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將本次考試考生違規情況統計表和光盤報省中考中心,省中考中心負責集中統一評卷。答題卡的運送、保管、交接按相應規定辦理。任何個人與組織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啟密封的答題卡袋。
第三十一條 備用試卷(卡)的使用
(一)備用試卷(卡)的啟用條件
如因試卷、答題卡有漏頁、漏印、錯印、重印、破損、污損、字跡模糊、錯裝、考生誤損等原因影響考生作答的,可啟用備用試卷(卡)。
(二)備用試卷(卡)的啟封程序
1.主監考員發現上述情況后,立即報告巡考員,巡考員報告主考。主考和駐點巡視員共同確認,符合啟用條件的,由考點主考逐級上報縣(市、區)、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同意后,啟用備用試卷(卡);
2.啟用備用試卷時,試卷保密人員須查看備用試卷袋密封是否完好,審核考試科目、試卷類型無誤后,由試卷保密人員如實填寫《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備用試卷啟用登記表》(附考試用表4),駐點巡視員、考點主考當場簽字;考場所需的備用試卷由2人以上同行直送考場,主監考員驗示考試科目、試卷類型和密封完好后,啟封備用試卷并將有問題試卷裝入已啟用的備用試卷袋內密封,主監考員簽字后,由原送卷人送回保密室。
3.啟用備用答題卡時,須查看備用答題卡袋密封是否完好,審核考試科目無誤后,由試卷保密人員當場啟封,如實填寫《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備用答題卡啟用登記表》(附考試用表5),駐點巡視員、考點主考當場簽字;考場所需的備用答題卡由2人以上同行直送考場,并將有問題答題卡取回同行直送試卷保密室,裝入已啟封的備用答題卡袋內;送卷人在《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備用答題卡啟用登記表》上簽字。本科目考試結束后,由試卷保密人員將啟封的備用答題卡袋密封。
第三十二條 考試科目信息技術單元考試辦法及考試時間
(一)信息技術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試卷由主卷和附加卷兩部分組成,每場考試時間45分鐘。
(二)信息技術科目每年考兩次,時間為每年4月和11月,每個設區市每次考試不超過10天。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根據省中考中心規定的時間范圍確定具體日期,提前20天報省中考中心批準,批準后不得隨意變更。
第三十三條 考試科目信息技術單元組織工作要求
(一)省、設區市兩級成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本轄區的考試工作。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應制定考試實施方案,開考前報省,上報后不得隨意變更。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組考機構和人員、考試起止日期,巡視督導辦法,考點設置、考場設置、考生人數、預計場次、安全防范措施等內容。
(二)考區成立考區委員會,主任由縣教育局分管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學業水平考試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紖^內設置若干考點,考點主考、副主考、巡視員、監考員和網絡管理員均由考區統一聘任。其他工作人員由考點主考聘任?荚囘^程中,實行領導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考試工作組織嚴密、公平公正。
(三)主監考員、巡視員和網絡管理員須參加省或設區市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其他工作人員由考區負責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每個考場設主監考員一名,每15臺考試用機設監考員1名,每考場監考員不少于兩名。本校教師不監考本?忌。每臺考試服務器配備網絡管理員1名,每個考場須配備技術人員。主監考員和網絡管理員在完成考試數據下載、安裝、密封和啟用服務器、刻錄考試數據光盤、上傳考試數據等工作時必須同時在場。
(五)考區委員會需協調電力、通訊、交通等部門,做好相關保障工作。
第三十四條 考試科目信息技術單元考場設置要求
(一)能夠使用2兆以上速率的光纖專線連接因特網。
(二)具備使用交換機連接的100兆或更快速的局域網。
(三)作為考場使用的機房應符合下列要求:
1.供電穩定可靠,電源容量能滿足要求;
2.每個機位占地至少1平方米,考試用機間隔70厘米以上(第一臺顯示器正面右側邊框距第二臺顯示器正面左側邊框);
3.監考人員能夠在不影響考生答題條件下自由走動、觀察每名考生和每臺顯示器的正面。
(四)考試服務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中央處理器(CPU)不低于至強2.0G,如考試用機數量超過30臺,不低于雙路至強1.8G;
2.內存不小于2G,如考試用機數量超過30臺,不小于4G;
3.硬盤自由空間不小于10G,如考生人數超過1000人,不小于20G;
4.配備光盤刻錄機,能夠正常刻錄CD-R光盤;
5.能夠安裝并穩定運行Windows Server 2008;
6.配備不間斷電源(UPS),能延時20分鐘以上;
7.每個考點至少配備一臺備用服務器;
8.每臺服務器配備一臺打印機。
(五)考試用機應符合下列要求:
1.能夠穩定運行Windows XP sp3及考試必需的各種應用軟件;
2.顯示器正面顯著位置粘貼機器號碼;
3.按總數的15%且不少于4臺的原則設置備用機。
(六)每考場配備1名技術人員,如考試用機數量超過50臺,每50臺配備1名。
(七)考試服務器和考試用機組成局域網,同因特網物理隔斷。單獨配置一臺計算機連接因特網。
第三十五條 考試科目信息技術單元考點設置要求
(一)符合本細則第三十四條考試科目信息技術單元考場設置要求的學校,可以申請設立考點。申請學校須填寫《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信息技術考點申報表》(附考試用表6),經縣(市、區)、設區市、省三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設置。
(二)信息技術考點學校應參照本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二款1至7項做好相關工作。組織考生認真學習考試注意事項,做好考生考前教育,確?忌\信應考,考試有序進行。
(三)信息技術考點應制定詳細的考試實施方案。每次考試前,設區市和考區學業水平考試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檢查考點各項準備工作完成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責令整改,不能完成整改的,本次不安排考試。
第三十六條 考試科目信息技術單元考試程序
(一)開考前7天,考點安裝考試系統軟件,使用演示數據調試服務器及考試用機至待考狀態。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影響考試按時開始的,應立即逐級上報至省中考中心。
(二)開考前1天,設區市和考區派出的駐點巡視員到達考點。FTP站點的用戶名和密碼由駐點巡視員帶至考點。駐點巡視員按照本細則的要求再次對考點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應責令其立即改正。問題嚴重的,可責令其暫停考試,并逐級上報至省中考中心。
主監考員和網絡管理員在駐點巡視員的監督下從省中考中心FTP站點下載本考點的題庫和考生數據文件,并導入到考試系統中。導入前應確認考點代碼,導入后須檢查考生名單是否正確,檢查無誤后應關閉服務器,用封條封閉服務器電源接口,同時封閉服務器所在房間或在安裝服務器的房間安排兩人以上晝夜值班。
(三)首場考試開始前60分鐘,監考人員到達考場,共同拆封、啟動服務器和考試用機,并在考試用機上打開考試系統網站首頁。
(四)開考前30分鐘,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依次檢錄入場。主監考員在服務器上錄入考生的準考證號,核對計算機內的考生照片同“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和考生本人相符后,由計算機隨機指定該考生的機器號,監考員引導考生就坐。
(五)開考前10分鐘,考生停止入場。監考員打印本場考生名冊,帶至每個機位,考生逐個簽字。
主監考員宣布:“請將‘居民身份證’、‘準考證’放在桌上顯著位置,閱讀考生須知,若同意所有條款,點擊‘同意’,錄入自己的準考證號,登錄考試系統!笨忌卿浐螅聊簧咸崾驹摽忌男彰、準考證號、照片等信息。主監考員宣布:“請核對屏幕上的姓名、準考證號、照片等信息,核對無誤后,點擊‘確定’,保持安靜,等待開考信號!
(六)主監考員確認所有考生登錄正常后在服務器端發卷,發卷過程中禁止考生操作計算機。發卷完畢,主監考員宣布:“請點擊‘刷新’按鈕,檢查以準考證號命名的文件夾是否完整。”所有考生核對文件夾無誤后,主監考員在服務器端單擊“開考”按鈕,系統開始計時。主監考員宣布:“開始答題”,考生單擊“開始答題”按鈕,進入試卷網頁。
(七)考生遇到計算機死機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答題的,應向監考人員舉手示意,監考人員視其情況處理。屬于機器故障問題,主監考員指示技術人員盡快排除故障,排除故障后考生繼續答題;故障無法排除的應使用備用機,考生已經做答的試題有效。更換備用機時,監考人員須監督考生輸入自己的準考證號,直到開始答題為止。需要補時的,由主監考員報請考點主考同意后做補時處理。主監考員如實填寫《考場報告單》。
(八)出現服務器故障,技術人員應盡快予以排除。主監考員應提示全體考生保持鎮靜并申明考試時間會自動順延;重新啟動服務器后按照系統提示由主監考員確定繼續考試或重新發卷,并要求所有考生刷新試卷網頁或重新登錄。主監考員如實填寫《考場報告單》。
(九)服務器出現故障不能排除的,主監考員應立即請示考點主考,并逐級上報省中考中心,經同意后啟用備用服務器。啟用備用服務器時需考點主考、駐點巡視員、主監考員、網絡管理員同時在場。備用服務器啟用后,重新編場考試。
(十)考試計時以服務器端時間為準,采用倒計時。如果考試用機計時不準確可以要求考生刷新試卷網頁?荚嚱Y束前五分鐘,主監考員宣布:“離考試結束還有五分鐘,請大家掌握好時間,注意存盤,準備交卷!
(十一)考試時間終了,主監考員宣布:“考試時間到,請大家保存答題內容,退出應用程序,點擊‘交卷’按鈕,關閉答題窗口!北O考員應監督考生存盤、交卷、關閉答題窗口?忌痪硗戤吅蟀错樞蛲藞觯O考人員逐臺檢查考試用機的狀態,確?忌=痪砗,逐臺重新啟動考試考試用機。全部考試用機重啟完畢,主監考員在服務器端單擊“收卷”按鈕開始收卷。
(十二)收卷完畢,主監考員和網絡管理員為當前場次生成上報數據。數據生成后,由主監考員和網絡管理員備份、上報。每場考試結束,使用光盤刻錄機將考試數據寫在光盤上,不得使用其他備份手段,同時上傳至省中考中心服務器?毯玫墓獗P由主監考員保存,待全部場次結束后,報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留存備查。
(十三)數據備份并上傳后,可以開始下一場考試。
(十四)全部場次的考試結束后,考點應備份保存考試原始數據文件,保存期限為成績公布后1個月。
第三十七條 考查科目單元有關規定
(一)組織與實施
1.省、設區市兩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成立考試工作領導機構,統籌領導本轄區的考試工作。各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應制定考試實施方案,提前10天將實施方案報省中考中心,上報后不得隨意變更。實施方案包括報名組織機構、基本情況、督導檢查辦法、組考人員的選聘和培訓、考風考紀教育、考點的設置、考查時間及巡視安排等;
2.各縣(市、區)考查科目施考工作要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成立考查科目施考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市、區)教育局分管考試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統一組織實施本考區的施考工作,確定具備施考條件的學校作為考查科目考點;
3.考點主考由學校校長擔任,副主考由主管教學副校長擔任,各考點應做好考點儀器、藥品、器材、場地和設備等準備工作,向考生公布開考科目并做好相關科目的施考工作;
4.施考期間,各考區要向考點派駐點巡視員,省、設區市、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應對各考點的施考情況進行巡視、監察和指導,對各考點評定的成績進行抽查、復核,對違反規定及要求的考點,省中考中心可宣布本次考查成績無效。
(二)組考人員的選聘和培訓
應選聘責任心強、組織紀律性強、工作認真、熟悉本學科業務且無直系親屬參加考查的人員擔任監考工作。監考人員應由一線教師或教研人員擔任。嚴格執行本校教師不監考本?忌囊幎ā
上崗前,各考區要統一組織好對組考人員的培訓。主要包括考務培訓和紀律教育。組織組考人員認真學習施考程序和要求,使其熟悉各項工作要求;要進行嚴格的紀律教育,使其公正執考,確?疾榈男抛u。
施考期間,嚴格執行監考教師不參加培訓不準上崗,不明確職責不準上崗,不掌握規則和程序不準上崗的規定。各類人員一律佩帶標志,不得攜帶通訊工具。
各考區要建立組考人員檔案,逐步形成相對穩定的組考人員隊伍。
(三)命題與考查時間
考查科目試題由省根據各學科國家課程標準及《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說明—考查科目》為依據命制試題。
考查科目每年組織兩次,原則上時間為每年4~5月和10~11月,具體時間各設區市根據本地實際經省批準后確定。
第三十八條 考查科目單元的實施要求
(一)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考查
1.試題的下發形式與施考時間
每次施考前,省中考中心從題庫中隨機抽取4套試題,施考前7天逐級下發至各考點。各考點要按照考生報考科目提前分組,打印分組名單,按分組順序施考,每場施考時間為20分鐘。物理、化學、生物實驗科目考查可同時進行。
2.考點的設置
作為物理、化學、生物實驗科目考查考點,實驗室必須達到教育部門規定的實驗室標準,按考查要求提前做好準備,在實驗臺右上角粘貼實驗題目,實驗臺(桌)、儀器、藥品等設備齊全,并將所需儀器、藥品等提前擺放好,有水、電供應設施和排風設備,衛生整潔,無安全隱患,且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組考人員的配備
每考場設主監考員1名、監考員若干名,每名監考人員最多負責6名考生;設考務人員1名,做好考生的組織工作;設實驗員1名,負責做好儀器、藥品供應等工作。每個考點設保衛及引導人員1~2人,負責考點、考場周圍的安全保衛及考生引導工作,保障良好的應考環境。主、監考人員要在轄區范圍內統一選聘,實驗員、考務人員和安全保衛人員從考點學校選聘。
4.實施程序
(1)開考前30分鐘,監考人員和工作人員到考點辦公室報到,由考點主考宣布考查科目名稱和注意事項,領取有關表格,校對鐘表時間;
(2)開考前15分鐘,監考人員和實驗員共同檢查考場準備情況。考務人員組織考生持“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在考場外排隊等候。監考人員認真檢查“居民身份證”、“準考證”是否與考生本人一致,核對無誤后考生逐個抽簽確定考試題目,依次入場?忌熬用裆矸葑C”、“準考證”放在實驗臺左上角;
(3)考生入場完畢,主監考員宣布有關注意事項。監考員分發《成績評定表》和《實驗報告單》,并指導考生認真填寫有關內容。填好后,《成績評定表》交監考人員記錄評分結果,《實驗報告單》由考生現場填寫,考查結束后由監考人員收回備查;
(4)開考后,監考人員根據考生操作過程和實驗報告單,對照評分標準逐步評分,并記入《成績評定表》;
(5)考查結束語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止操作,按原樣整理好實驗裝置,待監考人員驗收合格后,依次退場。實驗科目考查考生不得提前退場。本場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實驗員立即按程序組織下一場考試。
5.成績評定、匯總和上報
成績評定設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第。考查科目評分采用10分制,每個考查題目滿分為10分,6分以上(含6分)為合格,6分以下為不合格。各考點考查科目全部結束后,組考人員匯總所有考生成績,有關人員共同簽字負責。
考查工作全部結束后,各考點負責將所有考生原始成績錄入微機,并將成績光盤逐級上報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設區市將成績庫及時報省中考中心。考生《成績評定表》、《實驗報告單》等相關資料由考區封存,保存期為6個月。
(二)體育與健康考查
1.試題的下發形式
每次施考前,省中考中心從題庫中隨機抽取5套試題,考查前7天逐級下發至各考點。各考點對考生提前分組,打印分組名單,按分組順序施考。
2.組考人員的配備
各考區從當地實際出發,根據考試規模和項目特點,合理配備監考、考務、保衛、醫務等組考人員。
3.體育與健康考查要按《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說明—考查科目》的要求,提前準備好場地、器材,并進行必要的檢查,使其符合組考標準,無安全隱患,各類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4.實施程序
(1)開考前30分種,組考人員到達測試地點。檢查場地、設施、器材等是否符合要求;
(2)開考前15分鐘,考務人員組織考生持“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入場,監考人員認真核對“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上的照片是否與考生本人一致,如有問題立即查明予以處理;
(3)考查開始,考生按測試項目順序參加測試,監考人員依據評分標準,當場進行成績評定;
(4)考生測完一項后,以小組為單位參加其他項目組的測試;
(5)所有考查項目結束,由考點組織專人對考生成績進行復核、匯總,有關人員簽字負責。考查成績評定表收集后交由考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保存6個月。
5.成績評定、匯總和上報
成績評定設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第。體育與健康考查科目分五項,每項為100分,總分500分,300分以上(含300分)為合格,300分以下為不合格?疾楣ぷ魅拷Y束后,各考點負責將所有考生原始成績錄入微機,并逐級上報省中考中心?忌冻煽冊u定表》等相關資料由考區封存,保存期為6個月。
(三)美術考查
美術考查由卷面考查和作品考查兩部分組成,均為50分,共計100分。美術考查每年考兩次,其中卷面考查部分實行無紙化考試,試卷由選擇題組成。試題以題庫形式保存在計算機中,每場考試時間為20分鐘。
卷面考查實施辦法參照信息技術的施考要求進行?荚嚂r間為每年4月和11月,具體時間由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根據省中考中心規定的時間范圍確定,每次考試不超過10天。具體時間確定后提前20天報省中考中心,批準后不得變更。
作品考查在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領導下,以學校為單位組織實施,任課教師根據考生自主選取的個人作品結合平時表現確定考生成績并填寫《美術作品考查成績評定表》?疾榻Y束,學校將考生作品考查成績匯總后,上報至考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睹佬g作品考查成績評定表》及相關材料保存期為6個月。各設區市將對當次作品進行抽查,無誤后在規定時間內將考查部分所有考生的原始成績上報省中考中心。省中考中心合并考生卷面成績和作品考查成績,作為考生當次美術科目的考查成績,并按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的原則,將考生的原始成績轉換成等第成績逐級下發。
(四)音樂考查
音樂考查由卷面考查和音樂實踐考查兩部分組成,均為50分,共計100分。音樂考查每年考兩次,其中卷面考查部分實行無紙化考試,試卷由選擇題組成。每場考試時間為20分鐘。
卷面考查實施辦法參照信息技術的施考要求進行。考試時間為每年4月和11月,具體時間由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根據省中考中心確定的時間范圍確定,每次考試不超過10天。具體時間確定后提前20天報省中考中心批準,批準后不得變更。
音樂實踐考查在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領導下,以學校為單位組織實施。各縣(市、區)學業水平管理部門在省規定的時間內自主確定考查時間并監督實施。各學校要在考前選聘好工作人員,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音樂實踐考查以考生才藝表演形式為主,任課教師采取現場打分并結合平時表現確定學生成績。施考工作結束,學校將考生音樂實踐考查成績匯總后報考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音樂實踐考查成績評定表》及相關材料保存期為6個月。各設區市在規定時間內將考生原始成績匯總后上報省中考中心。省中考中心合并考生卷面成績和音樂實踐考查成績,作為考生當次音樂科目的考查成績,并按60分以上 (含6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的原則,將考生的原始成績轉換成等第成績逐級下發。
(五)通用技術考查
通用技術考查實行無紙化考試,試卷由選擇題組成。每場考試時間為20分鐘,卷面分值100分。
通用技術考查每年考兩次,實施辦法參照信息技術的施考要求進行。考試時間為每年4月和11月,具體時間由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根據省中考中心確定的時間范圍確定,每次考試不超過10天。具體時間確定后提前20天報省中考中心批準,批準后不得變更。
(六)研究性學習考查
省中考中心每年4月1日和10月1日前,分別命制當次研究性學習的試題,由各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以書面形式逐級通知至考點學校?忌凑找幎ǖ脑囶}和答題要求作答,并于當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將本人獨立或合作(合作者最多不能超過6人,并有明確分工)完成的研究成果,由考生所在學校按時收集,集中評閱。成績采取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Y),60以下為不合格(N)。成績匯總及上報參照物理、化學、生物實驗科目方式進行。
第六章 評 卷
第三十九條 考試科目評卷工作
(一)省中考中心成立學業水平考試評卷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評卷工作。
(二)評卷工作采取全省統一集中評閱的方式,使用計算機網上閱卷。
第四十條 考試科目筆試單元評卷工作要求
(一)選擇題評卷注意事項
1.選擇題采用機器評卷;
2.成立機器評卷領導小組,組織機器評卷工作;
3.培訓評卷人員,做好計算機、掃描儀等設備的調試,評卷過程中,應有專職技術人員負責維護設備的正常運轉;
4.編制評卷軟件。評卷軟件必須經過試運行。在正式評卷中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5.答案輸入計算機須由2名以上專職人員負責,保證準確無誤,禁止人為改動;
6.制定嚴格的評卷工作規定:
(1)評卷人員的工作用筆為紅色字跡簽字筆或圓珠筆,不準攜帶其他色筆、橡皮、軟盤等進入評卷場所;
(2)評卷組備有專用鉛筆和橡皮,并由專人保管;
(3)任何人不得修改答題卡的內容。對有問題的答題卡進行技術處理時,須2人以上同時在場。如需復制無法閱讀的答題卡,原答題卡須保留備查;
(4)建立責任制。各小組要有工作記錄,小組之間要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并由專人負責數據文件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拷貝數據文件。必須進行技術性修改時,要填寫登記表,寫明修改前后的數據,并要有機器評卷組負責人在內的2人以上同時在場。
7.評卷過程中,每個工作單元要做好數據備份,加強計算機磁盤使用的管理,防止計算機病毒的破壞。評卷結束后,考生成績按要求存入磁盤,保存好數據,制作備份盤;
8.加強機器評卷的質量檢查。
(二)非選擇題評卷注意事項
1.各評卷點成立學科評卷領導小組,恪守本細則第六十一條《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科評卷領導小組職責》的有關規定,負責該學科試卷的評卷組織、管理工作。省中考中心向各評卷點派駐質檢員,監督檢查評卷工作;
2.各學科評卷領導小組組長由評卷點主要負責人擔任,每學科各評卷小組組長由具有本學科高級職稱的人員擔任。評卷人員以教師為主,恪守本細則第六十二條《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評卷人員守則》的有關規定,并符合下列條件:
(1)政治思想好,工作責任心強;
(2)業務水平高,連任所評學科教學兩年以上;
(3)遵守紀律,作風正派;
(4)身體健康,能勝任評卷工作;
(5)無直系親屬參加本次考試;
(6)無評卷違規和責任及技術事故記錄。
3.省定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不得提高或降低,不得擅自更改。有不同意見,及時上報省中考中心,經批準后方可改動;
4.非選擇題評卷要求:
(1)非選擇題采用人工評閱;
(2)記分要準確,用阿拉伯數字記分,只記得分,不記扣除分數。計算分數時,對每題和小題中小數點以后的分數不作四舍五入,每科積分時才作四舍五入處理;
(3)2人分別評閱的試題,2人給出的分數在評卷小組設定的評分誤差范圍內的,取2人所評分數的平均值;超出評分誤差范圍的,由學科評卷領導小組確定;
(4)各學科必須嚴把評卷質量關,配備足夠的評卷復查人員。每天的復查量不得少于當天評卷數的20%。若有與原評卷人員不同意見,由學科評卷小組組長裁決。使用計算機監控和人工復查相結合的方法,提高評卷質量;
(5)積分復核人員對各題分數、全卷分數全面復核。分數訂正由評卷點指定專人負責。訂正后加蓋評卷點分數校對章。評卷人員、復查人員、積分復核員及分數訂正人均應簽字負責;
(6)對有異常情況的答卷(如雷同卷、字跡前后不一致、在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區域寫有考生姓名、考號或標記信息的考生答卷等)先評卷,同時提交學科評卷領導小組裁定,報省中考中心處理;
(7)對考生用黑色字跡以外的色筆或鉛筆答題,所答部分不予評閱,記分為“0”,同時提交學科評卷領導小組裁定,報省中考中心處理。
第四十一條 成績合成
評卷工作完成后,生成包含總分和每個小題得分的成績數據庫,并制作備份。省中考中心對“0”分試卷和缺考試卷應核對考生原始試卷和《考場報告單》,缺考考生的成績記為“-1”,并根據“《考場報告單》、省巡視員填寫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點量化管理評分表》(附考試用表7)、《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紀舞弊情況統計表》、《評卷報告單》及其他被查實的有違規情節的考生情況,依照《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分別處理。
第七章 成績報告
第四十二條 成績報告
成績報告采取等第制分科目報告的辦法。
(一)考試科目成績報告
1.考試科目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第,C等第以上(含C等第)為合格,D等第為不合格;
2.省中考中心依據等第劃分方案,將每個考生的卷面分數轉換成等第成績并公布。各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按縣(市、區)、學校(社會考生按考區)打印考生等第成績冊,一式三份逐級下發。普通高中在校生由所在學校負責公布學業水平考試等第,其他考生由報名地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公布。
(二)考查科目成績報告
1.考查科目成績分Y(合格)和N(不合格)兩個等第;
2.考查科目考試結束后,各考區將考生原始成績在規定時間內逐級上報省中考中心;
3.考查科目等第成績按考試科目成績公布方式公布、下發。
(三)考生對公布的等第成績有疑問,可在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普通高中在校生由考生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其他考生到報名地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集中報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由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統一造冊,報省中考中心查詢。經核實確有差錯的,由省中考中心審核更正后,重新公布成績。查詢時只查有無錯判(不含寬嚴)、漏判和核分錯誤。
(四)殘障考生可適當降低合格等第劃分標準。
第八章 考籍與成績管理
第四十三條 學業水平考試考籍與成績采取計算機管理和人工管理相結合的方式。省、設區市兩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使用計算機管理。普通高中在校生的紙介質考籍檔案由所在學校負責管理,其他考生的紙介質考籍檔案由報名地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第四十四條 各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設專管人員,負責考籍與成績的管理。
第四十五條 考籍與成績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一)建立考籍與成績檔案;
(二)登記考生成績和考試期間的誠信記錄;
(三)辦理成績查詢、成績證明、提供成績報告;
(四)辦理考生考籍與成績信息的更正;
(五)負責轉學、留級等變更考生的考籍及成績管理;
(六)頒發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書。
第四十六條 計算機管理的考籍與成績檔案包括:
(一)考生首次報考信息和特征信息;
(二)歷次考試的報名信息;
(三)考生各學科歷次考試的時間、原始成績、轉換后的等第成績;
(四)省統一劃定的考試科目等第轉換分數線;
(五)考試期間考生違規情節及處理結果;
(六)考籍變更情況;
(七)各種考試數據的統計分析報告;
(八)涉及到考生考籍與成績檔案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七條 考籍變更及相關成績處理
(一)設區市內各縣(市、區)、學校之間轉考的考生,應辦理考籍變更,已經取得的成績有效。
1.普通高中考生向轉出學校提交變更申請。轉出學校填寫《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變更申請表》(以下簡稱考籍變更表),簽字蓋章后,交由考生提交給轉出學校所在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辦理審核手續;
2.轉出縣(市、區)審核完畢后由考生向轉入學校提交考籍變更表,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后,提交所在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辦理審核手續。轉入縣(市、區)審核完畢,提交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
3.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審核完畢后,留存備查;
4.其他考生由轉出地和轉入地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提交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辦理;
5.本縣(市、區)內轉考的考生,參照本條辦理考籍變更。
(二)省內各設區市之間轉考的考生,應辦理考籍變更,原成績有效。
1.普通高中考生向轉出學校提交變更申請,轉出學校填寫考籍變更表,考生執考籍變更表逐級到轉出學校所在縣(市、區)、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辦理審核手續。設區市審核同意后,留存一份備查,將另一份交給考生;
2.考生向轉入學校提交轉出校所在設區市審核同意后變更表,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后,逐級提交所在縣(市、區)、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辦理審核手續。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留存備查;
3.其他考生由轉出地和轉入地縣(市、區)、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負責審核。
(三)外省轉入的考生,需由轉出省學業水平考試主管機構出具成績證明。報考前考生執成績證明、轉入學校接收證明、考生身份證明,到省中考中心辦理成績認證手續。考生由轉入學校按照新生辦理考籍注冊、報名?忌耐馐〕煽兇淙〉梦沂〕煽兒,由省中考中心負責合并。
(四)凡轉出省的考生,應辦理考籍變更。
1.普通高中考生向轉出學校提交轉出申請;
2.轉出學校填寫考籍變更表交由考生逐級提交到轉出學校所在縣(市、區)、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辦理審核手續,設區市審核同意簽字蓋章后提交到省中考中心;
3.考生執考籍變更表到省中考中心辦理審核手續;
4.省中考中心審核無誤后,出具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
5.其他考生參照上述條款辦理。
(五)留級考生應辦理考籍變更。原考籍號不變,已取得的成績有效。考生所在學校填寫考籍變更表,連同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留級處理的相關審批材料,逐級報縣(市、區)、設區市兩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審核無誤后,變更考生年級信息,提交到省作相應處理。
(六)考生休學時不辦理考籍變更,復學時,如復入原就讀年級,不辦理考籍變更。如復入相鄰低一年級,比照留級辦理考籍變更?忌輰W時,即已確定需復入下一年級的,由考生本人及監護人提交書面申請,可在休學時,比照留級辦理考籍變更。辦理變更時,需攜帶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休學、復學處理的相關材料?忌輰W期間不得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七)凡輟學、退學以及其他原因不再繼續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其學考考籍及已經取得的學考成績自考籍建立年份起五年內有效。學校應填寫考籍變更表,逐級提交縣(市、區)、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注銷其考籍。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提交到省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作相應處理。
第四十八條 考生在報名后需更改姓名、身份號碼等基本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提交書面申請,所在學校審核同意后,執“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逐級報縣(市、區)、設區市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審核,審核同意后報省中考中心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十九條 凡在學業水平考試中有違規情節的考生,將違規情節和處理結果記入考生考籍檔案。
第五十條 普通高中在校生修業期滿,所有規定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第者,由省統一頒發《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書》。考生各科成績全合格又報考的,合格證自動延期發放。
第五十一條 考生取得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書后,不再辦理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的更正和變更,不再辦理考籍變更手續,不允許再次報考我省學業水平考試。
第五十二條 《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書》遺失不補。如需成績證明的,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持“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到省中考中心辦理。
第九章 考生須知及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
第五十三條 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須知
(一)考試科目筆試單元
1.憑“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三證不全者,不允許入場考試;
2.必須服從監考人員及其他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及其他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3.必須按“考試通知單”中規定的考場及座位號參加考試,錯入考場或坐錯座位一律按違規處理;
4.開考前20分鐘考生開始入場。英語學科開考前5分鐘、其他學科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分發試卷至考試結束考生不得擅自離開考場;
5.考生入場,除2B鉛筆、0.5毫米書寫黑色字跡的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小刀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電子設備、涂改液、修正帶以及文具盒、眼鏡盒等物品進入考場?紙鰞炔坏米孕袀鬟f文具、用品等;
6.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驗;
7.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準確、清楚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和座位號,用2B鉛筆填涂準考證號。嚴禁在答題卡的圖像定位點(黑方塊)周圍涂寫和作任何標記。不要填涂缺考標記。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注意保持答題卡的整潔、平整,不得皺折、撕破、穿孔和污損,否則可能影響考試成績;
8.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9.答題時選擇題部分用2B鉛筆填涂,非選擇題部分用0.5毫米書寫黑色字跡的簽字筆在規定的區域內答題,非選擇題的修改部分同正文一樣不能超出該題的答題區域,超出部分答案無效,在草稿紙、試卷上答題無效。作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后再用簽字筆描清楚。不得使用不同規格和其他顏色字跡的筆答題;
10.考生提問,先舉手,得到允許后,可提問有關字跡不清、卷面缺損、污染等問題,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提問。英語聽力測試期間,請保持安靜,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任何問題;
11.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12.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題,自上而下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自已的答卷待收,答題卡反扣在最上面,兩臂下垂將手置于桌下,待監考員收齊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內逗留;
13.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進行處理,并將違規情節及處罰結果記入普通高中學生電子檔案。
(二)考試科目信息技術單元和考查科目單元無紙化考試部分
1.考生憑“居民身份證”、“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2.考生不得攜帶書籍資料、通訊工具、存儲設備(如軟盤、電子記事本、優盤等)等物品進入考場;
3.開考前30分鐘,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到考場外排隊等候檢錄。開考前10分鐘,考生停止入場?荚嚂r間內,考生不得擅自離開考場;
4.考生入場后,應使用指定的計算機考試,將“居民身份證”、“準考證”放在桌上顯著位置?忌毎凑毡O考人員的指令進行登錄、答題,不得擅自操作?忌坏眠M行與考試無關的操作;
5.主監考員宣布“開始答題”后,考生方可作答;
6.考生只能在以自己準考證號命名的文件夾內答題;
7.考試過程中出現死機等異常情況,考生舉手示意后由監考人員處理;
8.考試期間,考生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尊重監考人員,愛護考場設備。不得吸煙,不準喧嘩、交頭接耳、旁窺、打手勢、做暗號,不準抄襲、替他人答題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
9.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立即停止操作,待監考人員檢查無誤后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內逗留。
(三)考查科目單元物理、化學、生物實驗科目
1.考生憑“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2.考生在考試前15分鐘到達考場外指定位置,排隊等候入場考試,禁止攜帶通訊工具及規定以外的物品、文字材料等入場;
3.考生要按抽簽結果對號上臺,將“居民身份證”、“準考證”放在實驗臺的左上角,以備核對,在《成績評定表》和《實驗報告單》上填寫準考證號、姓名等有關內容,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本次考查成績無效;
4.主監考員宣布“考查開始”后方可開始操作。在實驗過程中,按規定要求及程序使用各種儀器藥品,確保實驗安全。如出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監考人員,不準擅自處理;
5.主監考員宣布“考查結束”后立即停止操作,經監考人員驗收后,按原樣整理好實驗器具(含提前退場考生)后,依次出場;
6.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喧嘩,有疑問時,先舉手,得到允許后,方可提問。不準出現交頭接耳、旁窺、打手勢、做暗號等行為,否則按違規處理。
(四)考查科目單元體育與健康科目
1.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前30分鐘到達考場;
2.必須攜帶“居民身份證”、“準考證”,隨時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
3.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者,取消考試資格;
4.考生不準穿釘鞋參加體育考試,考生要注意安全,如在考試中途受傷,不能繼續參加其他項目的考試,下一次考試時必須參加全部項目的考試,已考過的成績無效。
第五十四條 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一)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其該科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考試部門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紙答題或者在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題卡上標記信息的;
9.信息技術科目考試考生一次報名參加兩場以上(含兩場)考試的;
10.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其當次報名參加的本考試單元各科成績: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3.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設備的;
5.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題卡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三)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取消其當次報名參加本考試單元的各科成績:
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2.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四)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并取消其學業水平考試資格;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
4.故意損壞考點、考場設施設備的;
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考試1至2次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同時給予延遲發放《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書》半年至1年的處理,延遲期間的考試成績無效。如是在校學生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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