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教育考試院科級以下干部任免流程圖
參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制訂方案
↓
黨組依照選拔干部任用條件確定考察對象,
由主管部門對確定的考察對象進行資格考察
按照組織部有關文件進行競職演講、民主推薦
和民主測評
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經黨組會議討論研究
決定任免事宜
對黨組會決定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進行7天的公示
(黨組決定后即辦理任職手續)
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市委組織部審批(備案)
舉報監督
紀檢監察室:
5078396、5078385
保定市教育考試院人事流程圖
擬調進人申請
單位初步考核
人事部門審閱
單位組織業務考核
(人事部門參與填寫考核表、測評表)
人事部門開會研究
人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院長辦公會議審批
申請人體檢
人事部門向申請人所在單位調檔
人事部門審查檔案、外調
保定人事局、編委各部門審批
向申請人所在單位發調令
保定市教育考試院收費流程圖
依據收費文件的收費標準
向考生收取報考費
按照標準收費后
按比例上繳省考院和市財政收費管理局
按照“收支兩條線”制度,
收入全部上繳財政
收費管理局收到費后,上劃財政國庫處
單位依據收入情況做支出計劃報預算處
根據全年收支情況上報財政局文教科處
文教科處根據預算處的收支預算按規定給予批轉到國庫處
財政局國庫處根據單位的支出項目給予撥回單位的收支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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