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定 市 教 育 局
保定市教育考試院
關于2009年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教育局(文教局)、市直有關中學:
根據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09年河北省中考考務和中、高職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09]4號)、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2009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冀教基[2009]11號)和保定市教育局《關于2009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積極推進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09]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此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學習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制定的有關政策,以“陽光招考、依法招考、和諧招考、科學招考和辦人民滿意的招生考試”為目標,堅持發展與管理并重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招生工作管理,確保考試安全,積極穩步地推進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學、公正的中考招生制度,推進實施素質教育,促進教育結構優化,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現教育公平,充分發揮初中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對推動和保障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作用。
二、報名
㈠報名條件
1.凡在本市有正式戶口,有正式學籍,熱愛祖國,思想進步,品質良好,經所在學校審查合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報考省級示范性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五年(含“3+2”)制高職院校。往屆畢業生可報考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
2.已取得高中學籍的學生不得報考。
3.無市區戶口、有市區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允許在保定市區參加中考,可以報考中等職業學校、五年制高職大專、市區一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民辦高中和保定外國語學校。
㈡報名辦法及要求
1.考生在戶口所在地報名。應屆畢業生由學籍所在學校到市教育考試院、縣(市)招辦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在校就讀的往屆畢業生隨就讀學校報名。考生報名需交驗《戶口簿》。
2.在外地借讀的考生和非在校就讀的往屆畢業生在市教育考試院報名或縣(市)招辦指定的地點報名。
三、考試科目、分值及組織方式
㈠考試科目
升學考試科目共10科,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理科綜合、文科綜合、地理、生物、體育、信息技術教育和理化生實驗操作,總分710分。
1.文化課考試總分660分。考試科目和各科分值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聽力測試30分,筆試部分90分),理科綜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學35分、綜合題30分(或科學120分)],文科綜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歷史45分、綜合題30分(或思想品德45分、歷史與社會45分、綜合題3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
2.體育成績30分,信息技術教育10分、理化生實驗操作10分。
3.升學資格測試項目
所有考生將進行綜合素質和創新實踐成果評價,并以此作為升入省級示范性高中的資格。綜合素質和創新實踐成果評價滿分為400分,低于240分的考生不能升入省級示范性高中。
㈡考試組織方式
文化課考試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組織。語文、數學、英語、理科綜合、生物和地理為全閉卷形式,文科綜合為全開卷形式。
信息技術考試采取上機操作的形式進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采取現場抽簽的形式,確定三科中的一科進行考試。
語文、數學、英語、理科綜合、文科綜合等5科使用全省統一命題和制卷的同一套考題,生物、地理、信息技術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由市統一命題。
體育、信息技術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分別按照《2009年保定市畢業生初中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保定市2009年初中升學信息技術考試工作實施方案》和《2009年保定市初中升學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工作實施方案》(另發)執行。各縣(市)體育、信息技術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由各縣(市)統一組織。保定市區分別由市教育局思政體衛處、市電教館和市儀器站統一組織考試。
㈢文化課考試科目中除語文、地理和生物外,其他各科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分Ⅰ卷和Ⅱ卷兩部分。其中,Ⅰ卷為選擇題,考生必須用2B鉛筆把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由機器閱卷;Ⅱ卷為非選擇題,考生將答案直接書寫在試卷上,由人工評閱。
㈣在文科綜合開卷考試中,考生可攜帶相關課程的教科書進入考場,其他資料不得帶入考場。答卷時可以查閱準許攜帶的教科書,獨立答題,不得相互討論、相互抄襲和互相借閱教科書。
㈤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和中技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試卷。
四、考試、閱卷、登統
㈠升學文化課考試時間:
6月21日上午9:00--11:00 語文,
下午2:00--4:00 理科綜合,
4:30--6:30 文科綜合
6月22日上午9:00--11:00 數學,
下午2:00--4:00 英語(包括聽力測試25分鐘),4:30—5:30 地理、生物
㈡考生參加文化考試由市教育考試院按市、縣統一編排考場,考生全部集中到縣(市)以上政府所在地或經市教育考試院批準的考點進行考試。
㈢閱卷、登統工作采取由市、縣分別組織的方式操作。市區全部文化考試科目試卷和各縣(市)語文、數學、英語試卷及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的卷I由市考試院統一組織人員進行閱卷、登統,各縣(市)其它試卷的閱卷、登統工作在市考試院統一領導下,由各縣(市)招辦具體組織實施。
各縣(市)在規定的時間將所評閱、登統的考生成績報市教育考試院,由市教育考試院將Ⅰ卷、Ⅱ卷成績合并后向考生公布,同時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
㈣通知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后,允許考生申請查卷。但只查語文和其他各科Ⅱ卷,不查Ⅰ卷。申請查卷的考生按規定的時間到縣(市)招辦(市區考生到報名學校)辦理相關手續。查卷工作分別由市教育考試院和各縣(市)招辦具體負責。
五、面試和體檢
㈠填報師范類學校志愿的考生須參加面試。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填報師范類學校志愿。面試工作在考生填報志愿前進行。市區考生的面試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各縣(市)考生的面試工作由縣(市)招辦負責。
㈡各縣(市)招辦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報名考生在考前組織體檢,也可在錄取后由招生學校組織體檢。
六、填報志愿
㈠填報升學志愿工作全部在公布考生文化成績前進行。由考生參照標準答案自己估分,并根據估分和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選報適當的志愿。考生填報志愿要注意招生計劃中的生源范圍和有關招生政策。市教育考試院在填報志愿前向考生公布招生計劃。
㈡考生志愿信息由所在學校和縣(市)采集,報市教育考試院匯總。
㈢考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錄取批次填報志愿。考生本人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所填志愿信息進行確認并簽字。考生所填涂志愿信息上報市教育考試院后任何人不得修改。志愿信息盤由市教育考試院中考處、市教育局監察室、基教處各存一份。
㈣考生填報第三批志愿時,只準在市屬中專和職業高中(含職教中心普通中專班、職業中專)中選報一類,不得跨類填報。
㈤市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志愿分設公助生(含統招生和指標生)和擇校生兩個志愿。考生填報公助或擇校志愿時只能在保定一中、二中、三中三所學校中選報其中一所,同時填報公助(含統招生和指標生)和擇校志愿的考生也只能填報同一所學校,而不能在兩所學校間交叉填報。
公辦民助學校中,考生只可在新同仁中學和金帆中學中任選一所填報。
七、組建檔案
㈠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今年升學考生繼續建立電子檔案。考生的相關信息由學校錄入微機后,分別由市教育考試院和縣(市)招辦采集、匯總、打印。
㈡考生的檔案材料必須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
八、招生錄取辦法
㈠招生錄取管理體制和原則
1.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保定市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其中市區普通高中的錄取工作在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指導下,由市教育考試院中考處具體負責實施;各縣(市)普通高中的錄取由縣(市)招辦具體負責實施;普通中專學校[含五年(3+2)高職院校、師范類院校]的錄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市區職業高中和各縣(市、區)職教中心普通中專班的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職成處負責。實行依據招生計劃、考生成績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2.各縣(市)繼續實行將省級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的辦法。公助生指標分配和錄取工作按保定市教育局保教基[2009] 7號文件精神執行。
3.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時,先錄取公助統招生,后錄取公助指標生,最后錄取擇校生。公助指標生在公助統招生錄取線下50分內按照各初中學校指標數額、考生成績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生源不足,空余指標轉為統招生指標,集中使用,統一錄取。出現并列成績的,按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擇優錄取。
4. 錄取工作分三批進行。
⑴第一批錄取 省級示范性高中(重點高中)和保定學院涿州分校。
一般普通高中在省級示范性高中(重點高中)錄取后與公辦民助高中同時錄取。
⑵第二批錄取 部、省屬中等職業學校、五年制(3+2)高職大專。
⑶第三批錄取 市屬中專(含五年制大專)、職教中心普通中專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
5.保定一中宏志班和飛行員預備班面向全省單獨組織錄取。具體辦法見附件。
6.參加升學考試但正式錄取時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補錄。
7 .符合下列照顧條件的應屆考生,錄取時可照顧一定分數:
①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三年度內代表保定市參加河北省運動會、省青少年運動會或年度錦標賽獲得省運會青少年組設置項目第一名的可免試入學;取得第二名、第三名的照顧中考總分的30%;取得第四至八名的照顧中考總分的20%。
②獲得運動健將或一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照顧50分。
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照顧20分:
a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參加市級以上體育競賽獲單項前五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
b獲得二級運動員稱號的;
c烈士子女;
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照顧10分:
a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受市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學生干部;
b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高知子女、臺灣省籍青年;
c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軍人)的子女;
⑤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農村獨生子女照顧10分:
a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為農村戶口;
b父母終身只生養一個子女;
c 考生本人為農村戶口。
⑥少數民族考生照顧5分。
⑦市級三好學生、部隊干部直系子女且戶口在保定的(憑部隊政治部證明和父母軍官證),報考各類高中照顧5分。
同時具備上述幾種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擇其最高一項,照顧分數不得累計。體育優惠加分僅限全國和省運會青少年組比賽項目。
㈡市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1.保定市區公辦高中學校中除保定外國語學校(提前單獨組織考試、錄取)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余全部面向市區招生。
2.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辦法
①考試結束后,考生可根據自己的估分依次填報第一批錄取學校中的各類志愿。
②市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成績和志愿,劃定錄取分數線,報市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向社會公布,并通知招生學校辦理錄取手續。招生學校要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新生名單。
③在招生學校公布錄取名單的同時,市教育考試院將《錄取通知書》發至考生原畢業學校,由考生到學校領取。
考生在規定的時間憑《準考證》和《錄取通知書》到招生學校交費,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3 .保定一中、二中、三中和保定外國語學校在市區各招收藝術體育特長生不超過50名(原則上藝術30名、體育20名)。各學校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指標原則上用于招收學校傳統優勢項目的考生,以保證學校傳統優勢項目的持續發展。
各校按招生名額于5月30日自行組織專業測試。測試前7天將測試安排報市教育局思政體衛處。6月10日前將報名考生名單、專業測試成績、擬錄考生名單報市教育局思政體衛處。擬錄考生名單由思政體衛處和基礎教育處審核后交市教育考試院中考處。
特長生最低錄取分數線分別控制在各學校公助統招生和擇校生錄取分數的60%之內,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一般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參照省級示范性高中的錄取程序進行。
5.《錄取通知書》必須加蓋“保定市招生委員會中考錄取專用章”和招生學校印章方有效。
九、加強領導與管理
㈠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管理。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試院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長為組長、教育考試院院長為常務副組長的全市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為實現教育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提供組織保障。各縣(市、區)主管縣(市、區)長是本地招生考試工作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教育局長是主要責任人、招辦主任和考點主考是直接責任人。一旦發生問題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㈡切實加強招生隊伍建設。要強化學習和培訓,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要做到工作有目標、有要求、有檢查、有進展。要不斷加強組織機構建設、規章制度建設和工作人員廉政教育,強化崗位責任,提高服務意識,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要強化考務工作各環節的管理,完善措施,落實責任,要認真選聘監考教師,并進行嚴格的培訓。考點主考要與主監考員、監考員簽訂責任書,對出現雷同試卷、考場嚴重違紀舞弊等重大問題的,要追究主監考員、監考員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㈢狠抓安全落實,確保試卷安全。要嚴格執行試卷和答卷運送、保管、保密規定,落實責任,確保試卷在運送、發放以及考試等各個環節萬無一失。
試卷原則上由縣(市)集中保管,考前由縣(市)派專人(必須有公安人員)、專車,直接送往考點。考點設在偏遠鄉(鎮)、確因路途較遠,必須將試卷存放在鄉(鎮)的,必須按有關的規定建立保密領導小組,按有關的規定做好保密室建設工作。考前由縣級招生部門、公安和保密部門聯合對保密室進行一次嚴格的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要建立應急反應機制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市教育考試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擴大。
各縣(市)務于6月13日前將保密室建設及保密安全措施情況報市教育考試院。
㈣要認真做好改革工作。各縣(市)要依據上級有關精神制定切實可行的落實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今年是公助生指標分配比例進一步加大,要及時總結經驗,對公助指標生的錄取結果要在本學校進行公示。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屬于責任事故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㈤做好優惠考生的審查工作。優惠考生的照顧工作,應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查考生的優惠材料,嚴格把關,各學校要及時將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待遇的學生名單、所享受的優惠政策項目、分值向社會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㈥切實做好試卷評閱、登統工作。我市集中閱卷工作已進行數年,取得了良好的收效。今年要進一步健全機構,嚴明紀律,落實措施,落實責任。要嚴格培訓有關的工作人員,要制定有效措施,細化工作責任,加強試卷分析和質量監測工作,保證評卷工作質量。
㈦嚴格按政策做好錄取工作。要加大對今年中考招生政策和改革意義的宣傳,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各初中畢業生學校和教師要充分尊重畢業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和強迫學生填報志愿。任何學校均不得采取非正當手段爭奪生源,不得以非正當條件誤導考生填報志愿,不得以爭搶生源為目的到初中學校搞宣傳咨詢,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考生填報志愿。任何人不得在錄取前向學校提供考生名單和住址。要嚴格按規定的程序工作,嚴格按劃定的范圍招生,嚴格按規定的時間完成錄取任務。
㈧嚴格執行收費政策。各招生學校要嚴格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嚴格執行公辦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各學校一律不許自行變更招生計劃或超范圍招生,不得自行減免學費或提高收費標準。特困家庭的優秀學生減免學費,可由考生提出申請、提供法定部門頒發的特困證明,學校提出意見,報招生領導小組統一研究審批。凡出現違規招生、違紀錄取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㈨加強學籍管理。各縣(市)和各初中學校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審核手續,保證學生的報名信息與其戶口、學籍檔案內容一致,杜絕虛假現象的發生。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結束后,學籍管理部門要憑招生部門打印、招生領導小組批準的《錄取審批表》為新生辦理學籍注冊手續。
㈩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有關的規定,遵守工作紀律,杜絕弄虛作假現象。對工作中的違紀違規問題,將由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
一、保定一中“宏志班”招生政策及辦法
二、保定一中中國空軍航空大學飛行員預備班招生政策及辦法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一、
保定一中“宏志班”招生政策及辦法
根據中共中央宣傳部、文明辦和教育部西部開發助學工程政策,保定一中2009年繼續面向全省招收“宏志班”。宏志班的每一位學生均享受三年9000元的國家助學金和其它學業上的資助,一中免收學費。考上大學(二本以上大學)后,國家繼續資助至大學畢業。
一、招生范圍:面向全省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招生名額:50名;
三、報考條件:家庭貧困、立志成才且中考成績在縣(市、區)排名前80名;
四、報名辦法:中考后持相關證件到當地(縣、市、區)文明辦申請報名;
五、錄取辦法:河北省文明辦統一錄取,并分配到保定一中。
二、
保定一中中國空軍航空大學飛行員預備班
招生政策及辦法
為落實國家教育部、公安部和總政治部聯合推出的空軍航空大學飛行員早期培訓基地建設的決策,保定一中2004年被確定為“中國空軍飛行員早期培訓基地”。2009年繼續面向全省招收應屆初中優秀畢業生。
一、招生名額:50名男生。
二、報考條件:
1.本人自愿、家長支持。1993年9月1日—1995年9月1日出生,學習成績良好。
2.遵紀守法,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政治歷史無重大問題。
3.身高:162cm至175cm;血壓:不超過138/88mmHg。視力:環形視力表,雙眼裸眼視力在1.0以上。
4.無畸形,無傳染病史、骨折史等。
三、報名及測試
1.5月10日-5月29日,考生可直接到保定一中或通過電話報名。
2.凡報名的考生持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戶口本及復印件到保定一中報到填寫相關表格。
3.5月30日上午8:00進行體檢(空腹)和心理測試,下午2:00進行文化測試(數學、物理、外語)。
四、錄取及費用
1.6月中旬對身體初檢、文化成績合格者書面或電話通知。
2.接到通知的考生,參加中考后填報志愿時,填寫保定一中。
3.收費按省教育廳省示范高中收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