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考試院、招考辦、華北石油管理局招考辦: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與服務平臺相關工作的通知》(教考試[2007]1號)、《國家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與服務平臺管理規定(試行稿)》及有關技術規范要求,我院制定了《河北省國家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與服務平臺暫行管理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抓緊時間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從今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起,在今后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切實做好落實工作。
附件:
河北省國家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與服務平臺暫行管理規定(試行)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二○○八年六月二日
河北省國家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與服務平臺管理規定(試行)
第1章 總則
1.1 為規范“國家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與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的使用與管理,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與服務平臺相關工作的通知》(教考試【2007】1號)文件精神,結合“平臺”的國家級、省級、地市級、區縣級和考點級應用的實際需要,特制訂本暫行管理規定(試行)。
1.2 “平臺”建設按照“分級建設、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建設、管理和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制定“平臺”相關管理規定;各級考試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并予以落實。
1.3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
(一)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及協調建設的目前以網上巡查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為主的考務平臺的管理及使用。
(二) 適用于上述范圍涉及的省教育考試院、市教育考試院(招考辦)、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相關學校。
第2章 “平臺”功能介紹
2.1 概述
“平臺”作為全國考務管理工作信息資源和數據交換中心,是實現考務工作自動化、數據分析、決策指揮功能的綜合平臺。“平臺”以網絡技術、視頻傳輸、語音通訊、3S技術(全球定位系統GPS、地理信息系統GIS和遙感RS)、工作流等信息處理技術,實現全國考務管理的應急指揮、考務綜合管理、網上巡查、視頻會議及考生服務等功能。
2.2 指導思想
2.2.1 統籌規劃、統一標準,用現代化科技手段,建立從國家到省級、地市級考試機構的三級指揮體系。
2.2.2 提高各級考試機構管理和業務的科學性、規范性、時效性、靈活性和標準化程度。
2.2.3 實現“考務管理結構調整”、“四考統籌”、資源共享和傳輸暢通。
2.2.4 完善考試服務體系,提高綜合服務能力。
2.3 總體目標
利用數據通訊技術、網絡技術、數據庫技術等高科技手段,在2009年高考前,在全國范圍內分批建立全方位發揮作用的安全、可信、實時、高效的數字化、信息化的國家教育考試指揮、管理、監控體系。
2.4 “平臺”基本框架
2.4.1 三級“考務指揮中心”
根據目前國內考試管理體制和管理模式,教育部規劃建立三級“考務指揮中心”,即國家級、省級、地市級,有條件的省要建立區縣級“考務指揮中心”。依托該三“考務指揮中心”,運行平臺軟件系統,從技術手段上保障考試指揮、管理、監控工作的高效運轉和執行。
三級“考務指揮中心”的建設,采用分級建設、分級管理的模式,由各地自行建立,但建設必須要堅持“三統一”的原則,即全國統一管理規定、全國統一功能要求、全國統一技術標準。
2.4.2 “平臺”的五大功能
依托三級“考務指揮中心”,建立五大功能軟件,實現全方位的業務管理,包括網上巡查、視頻會議、考務綜合管理、應急指揮、考生服務等功能。
2.4.3 “平臺”應用的考試項目
“平臺”應用考試項目主要包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海外考試及社會考試等。各級考試機構要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安排各項考試的使用。
2.5 三級“考務指揮中心”的建設
各級考務指揮中心采用統一的命名方式,即“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考務指揮中心”、“XX省國家教育考試考務指揮中心”、“XX地(市)國家教育考試考務指揮中心”、“XX區(縣)國家教育考試考務指揮中心”等,其中“XX”為具體省、地市、區縣名稱。省級指揮中心命名是“河北省國家教育考試考務指揮中心”,地市級指揮中心命名是“河北省XX市國家教育考試考務指揮中心”。
2.5.1 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考務指揮中心(簡稱“國家中心”)是最高一級的考務指揮機構。國家中心連接省級考務指揮中心,接收各省級中心上傳的視頻圖像和數據等信息,根據需要進行視頻圖像的調取、存儲、回放,實現考試指揮、突發事件處置、考試預警、網上巡查、考務綜合管理、視頻會議及考生服務等功能。國家中心由視頻會議設備、視頻編/解碼設備、網絡傳輸設備、顯示設備、服務器及用戶終端設備、通訊設備(短信服務設備、固定電話、傳真設備)、網絡安全設備及相應軟件構成。
2.5.2 省級國家教育考試考務指揮中心(簡稱“省級中心”)是第二級考務指揮機構,省級中心作為信息上傳、下達的匯聚點,應具備與國家中心相當的功能,能夠接收地市級中心傳送的視頻圖像和數據等信息,根據需要進行視頻圖像的調取、存儲、回放,實現考試指揮、突發事件處置、考試預警、視頻巡查、考務綜合管理、視頻會議及考生服務等功能。省級中心由視頻會議設備、視頻編/解碼設備、網絡傳輸設備、顯示設備、服務器及用戶終端設備、通訊設備、網絡安全設備及相應軟件構成。
2.5.3 地市級國家教育考試考務指揮中心(簡稱“地市級中心”)是第三級考務指揮機構,地市級中心接收區縣級中心或考點傳送的視頻圖像和數據信息等,根據需要進行視頻圖像的調取、存儲、回放,實現考試指揮、突發事件處置、考試預警、視頻巡查、考務綜合管理、視頻會議及考生服務等功能。地市級中心由視頻會議設備、視頻編/解碼設備、網絡傳輸設備、顯示設備、服務器及用戶終端設備、通訊設備、網絡安全設備及相應軟件構成。
2.6 應急指揮功能
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按照統一標準,統一開發國家端及省端應急指揮系統,實現國家對省級考試機構、省級對其下屬考試機構的應急指揮。該系統含蓋國內考試和海外考試項目。功能如下:
1) 考試期間應急、指揮信息暢通、直達;
2) 依據《考試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細則),建立計算機化處置系統;
3) 建立預警系統,對一些影響考試的因素提前發現、警示,并提供決策依據。
2.7 考務綜合管理功能
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按照統一標準、統一開發國家端及省端考務綜合管理系統,實現國家對省級考試機構、省級對其下屬考試機構的考務綜合管理。該系統含蓋國內考試和海外考試項目。功能如下:
1) 考務流程性業務管理;
2) 各級考試機構管理、備案;
3) 考試數據綜合管理、處理;
4) 各級考試機構相關資源的共享;
5) 與現有考務管理系統的集成。
2.8 網上巡查功能
2.8.1教育部制訂統一的《國家教育考試網上巡查系統視頻標準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通過該《規范》指導新系統的建立。同時,對于已建系統能夠實現互聯互通。
2.8.2各級考試機構按照《規范》自行建立網上巡查系統,實現所屬考場和保密室的實時網絡監控。
2.9 視頻會議功能
教育部考試中心建立連接31個省級考試機構的專線網絡,各省級考試機構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視頻會議系統建設技術要求》自行建立視頻會議系統。河北省建立覆蓋12個地市的專線視頻會議系統,考試期間作為應急指揮的通訊手段之一,平時可用于日常性全國會議、省內會議、培訓等。
2.10 考生服務功能
各省級考試機構建立面向社會、考生的服務功能。由于該功能覆蓋業務范圍廣、需求大,因此要逐步完善和增加功能,最終形成一個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務系統。
第3章 網上巡查系統管理和維護
3.1概述
網上巡查系統按照“統一協調、分級管理、逐級落實”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制定系統使用管理規定;市教育考試院(招考辦)、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結合本地實際,落實系統使用管理規定,制定使用管理細則,負責系統的管理、運行和使用等工作;各考點校負責本校網上巡查系統的設備管理、應用及維護。
3.2系統管理及維護
網上巡查系統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由省、市、縣(市、區)、學校四級分別負責;要確保系統設備在考試期間的正常使用。
3.2.1省、市、縣(市、區)、學校四級要指派專人負責網上巡查系統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1)包括存儲設備在內的網上巡查系統相關設備要專機專用,不得挪作它用。監控子系統必須安裝殺毒軟件與防火墻,應屏蔽巡查系統未用的所有端口,應定時更新殺毒軟件與防火墻,同時也應及時更新操作系統補丁;
2)監控子系統所有軟件及其備份必須指派專人保管,遠程監控客戶端軟件由使用人負責保管,禁止將網上巡查系統的任何軟件泄露給無關人員。
3)要做好設備型號、數量的清點和登記工作,并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保養,要做好設備情況的文檔登記管理工作。
3.2.2省、市、縣(市、區)、學校四級都要確保網上巡查系統在考試期間的正常應用。
1)考前一周要做好系統設備的調試工作,調試完畢以后,確保全部設備處于開啟、連通狀態,直到使用完畢前不再關閉,同時禁止將系統設備使用于其他監控用途。
2)各級系統設備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遷動或重新安裝。
3)要注意保持設備周邊環境整潔、衛生,保障電力供應,安裝必要防盜、防雷措施,注意用電安全和消防安全。
3.2.3建立省、市、縣(市、區)、學校網上巡查系統專職管理人員的聯系制度,以便及時溝通情況,做好日常及考試期間的使用工作。
第4章 網上巡查系統保密管理規定
4.1攝像頭管理
4.1.1網上巡查系統的考場攝像頭確定為定焦廣角設備。考場內攝像頭應置于監看考場全景的狀態,考前各考點須由技術人員根據考場的大小和監考要求,統一調好攝像頭焦距,考試過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改變攝像焦距。
4.1.2考點學校原有或加裝的具有變焦功能的網絡攝像頭,考試期間其變焦功能一律不得使用。確因監考的特殊需要,要求使用變焦功能查看作弊情節的,須報縣(市、區)考試機構批準后方可執行,但均須履行備案手續。任何人不得在考試進行中使用變焦攝頭調看試卷。如發現鏡頭過分拉近,將追究操作人員責任。
4.2權限管理
嚴格執行各級監控、巡查人員上網使用網上巡查系統的密碼管理制度。考試期間,須由各級考試主管部門負責人確定上網進行遠程網上監控、巡查的相關人員的資格,并且按照要求給予上網巡查的不同權限和密碼。網上巡查的使用密碼,不得隨意發放。各級網上巡查系統在聯調測試通過后,調試時使用的密碼必須在考試機構人員參與下進行重新設置,交予各級考試部門負責人存檔封存。考試過程的視頻監控在省、市、縣(市、區)、學校監控中心(室)內進行。確需在監控中心(室)以外使用個人計算機監看圖像的,須由本級考試部門負責人批準和認定。
4.3考場錄像資料管理
4.3.1考試過程的監控錄像工作,由省、市、縣(市、區)、學校分別指派專人負責,錄像資料須由專人保管,錄像的回放、調閱、取證需經各級考試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履行審批手續方可進行。
4.3.2考試結束后,考點校必須對考試的所有錄像資料用專業存儲設備進行備份,條件不具備的也可采用刻錄光盤、移動硬盤等大容量長效存儲設備保存。全部備份錄像資料交各縣(市、區)考試管理部門封存,保存時間至少為半年以上。各縣(市、區)考試管理部門應預留足夠的空間存放備份錄像資料,采取防火、防盜、防潮、防霉變等措施防止存儲介質損壞。省、市教育考試院(招考辦)將根據需要隨時調閱錄像資料。
4.4工作人員職責管理
4.4.1考務指揮中心是河北省國家教育考試網上巡查系統的核心部門,考試期間要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出入要有登記。
4.4.2網上巡查系統監控中心的工作人員在開考后不得離開監控中心。監控室內必須堅持2人或2人以上同時在崗。
4.4.3考試進行中任何人不得進入考場進行設備調整。
第5章 網上巡查系統運行管理規定
5.1工作人員崗位管理
5.1.1省、市、縣(市、區)、學校需分別指派專人負責考試期間的系統的管理和使用。系統使用前應做好系統運行、使用的相關培訓工作,每個單位(考點校、考試中心)參加培訓的人數要保證在2人以上。
5.1.2各考點要在考試前將網上巡查系統的管理人員名單報縣(市、區)考試管理部門,各(市、區)考試管理部門須將本縣(市、區)的系統管理人員的綜合名單及聯系方式報各市教育考試院(招考辦),再由各市教育考試院(招考辦)于開考兩天前及時上報給省教育考試院。各級指揮中心的系統管理人員,在考試期間要確保聯系暢通。
5.1.3考試期間,“考點監控中心”工作人員專職負責監控子系統和監控中心的管理,不得允許無關人員進入監控中心,不得允許非監控中心工作人員操作系統。監控中心工作人員在考試期間應密切關注考場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發現鏡頭拉近控制超過正常范圍時,應立即搶占鏡頭控制權進行拉遠操作,必要時可斷開網絡操作。
5.2考前準備管理
5.2.1每次考試前,各級管理人員應做好網上巡查系統的運行準備。提前做好前端采集設備、存儲設備和中心監控設備的檢查,做好錄像空間檢查和存儲信息的清理工作。省、市、縣(市、區)、學校四級系統聯調工作要提前一周完成。
5.2.2每次考試使用系統設備前,考點要根據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考場編號為每個考場的視頻監控點進行統一命名,命名規范為“XX市XX縣(市、區)XX考點XX第XX考場”。
5.3.3為保證考試期間網上巡查系統的正常使用,減少帶寬的占用率,各考點應根據租用帶寬的實際情況,在考試前一天減少或關閉與網上巡查系統無關的其他網絡應用,待考試結束后再恢復正常辦公和教學網絡應用。
5.3.4考試前必須對教室到中心監控室的線路作全面的巡檢,防止非法接入。
5.4考場管理
5.4.1網上巡查系統監控中心的工作人員應時刻注意考場動向,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報告,并做好記錄。
5.4.2考點學校在整個考試期間,要確保網上巡查系統的存儲設備的開通,要對考試全過程進行錄像。錄像時間為開考前30分鐘至當場考試結束30分鐘。考試項目結束后,錄像資料應保存半年以上。
5.4.3省、市、縣(市、區)、學校網上巡查系統的專職管理人員要做好使用工作記錄,如臨時更換工作人員,要做好工作交接并簽字確認。
第6章 視頻會議系統管理和維護
6. 1概述
視頻會議系統是上聯教育部,下接全省各市教育考試院(招考辦)的全省教育考試考務視頻通訊平臺,視頻會議系統各接入單位應充分利用視頻會議系統開展會議、講座、培訓和交流等各項業務。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視頻會議的統籌管理及組織協調工作,包括提出視頻會議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意見;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視頻會議的技術保障和有關服務工作;協調處理視頻會議系統建設和管理中的其它重要事項等;地市教育考試院結合本地實際,落實系統使用管理規定,制定使用管理細則,負責系統的管理、運行和使用等工作。
6.2系統管理及維護
視頻會議系統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由省、市二級分別負責;要確保系統設備在會議期間的正常使用。為節約會議經費、提高會議效率,教育考試院公務會議凡適合以視頻會議方式召開的,應通過視頻會議方式召開。
6.2.1省、市二級要指派專人負責視頻會議系統設備的管理和維護。要做好設備型號、數量的清點和登記工作,并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保養,要做好設備情況的文檔登記管理工作。
6.2.2省、市二級都要確保視頻會議系統在會議期間的正常應用。會前三天要做好系統設備的調試工作,調試完畢以后,禁止將系統設備使用于其他用途。各級系統設備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遷動或重新安裝。要注意保持設備周邊環境整潔、衛生,注意用電安全和消防安全。
6.3會議管理
6.3.1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視頻會議的組織管理和總體協調工作。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負責視頻會議系統的技術支持、網絡帶寬保障以及路由控制。分會場的組織管理、協調以及技術支持等工作分別由各地市教育考試院、信息部門負責。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負責對分會場日常管理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6.3.2會議材料(包括會議紀要、視頻會議錄像)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整理歸檔。會議錄像必須經過相關負責人的允許,才能傳送到辦公內部網供各地市教育考試院下載。
6.3.3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將建立工作網絡,視頻會議設備的日常管理和操作應明確專人負責,并建立運行日志(包括運行起止時間、累計運行時數及運行狀況)等。工作人員應相對固定,如有變動,需及時向省教育考試院報告。
第7章 視頻會議系統運行管理規定
7.1會議流程管理
7.1.1召開全省性視頻會議必須按照會議審批的規定程序報批。省教育考試院與各地市教育考試院召開視頻會議,省教育考試院各業務處室必須提前一周向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提交會議方案和會議通知發文稿,經辦公室審核并報有關院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安排。會議方案應當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出席領導、主會場參會人員、分會場設置及參會人員等。
7.1.2經審批召開的全省性視頻會議一律以省教育考試院或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名義印發會議通知。會議通知應明確會場設置要求、系統聯調測試時間、主會場的技術支持電話和聯系人等事項,并及時抄送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7.1.3視頻會議主辦處室應在視頻會議召開的3個工作日之前主動與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等單位聯系,以便提前做好相關調試及技術保障工作。視頻會議因故推遲或取消,主辦處室應及時告知有關單位(處室)。
7.2會議保障管理
7.2.1視頻會議召開之前,各分會場應按照會議通知要求,準時、全程參加會前的聯調測試。
7.2.2視頻會議開始前1小時,主會場和各分會場系統應進入就緒狀態,保持各項技術配置參數到會議結束。
7.2.3會議期間,技術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主會場視頻會議系統操作人員應根據會議需要,及時切換會場畫面,了解各分會場的情況。各分會場應實時監控設備運行狀況,隨時與主會場保持聯系,及時調整鏡頭和麥克風。主會場、分會場必須保證參會人員關掉手機、BP機或調至振動狀態。
7.2.4視頻會議系統設備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維護。會議期間,除視頻會議操作人員之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設備操作區,不得操作與視頻會議有關的設備,不得談論無關話題。
7.2.5會議結束后,由主會場統一終斷會議連接。各分會場在主會場終斷會議后,按操作流程關閉視頻設備。
7.2.6分會場設備或網絡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并向主會場報告。如暫時無法解決,主會場可為其提供會議錄像資料。各分會場技術操作人員要建立視頻會議系統檔案記錄系統使用情況,并及時將有關問題報告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7.3會議資料管理
視頻會議主辦單位要會同有關技術部門認真做好會議電子數據的存貯、歸檔管理及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對外公布有關信息。
第8章 附則
8.1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8.2 本規定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