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考前30分鐘,考生持準考證、身份證(或戶口本、軍人身份證)進入考場,缺一不得參加考試。
二、考生只準攜帶簽字筆、藍(黑)鋼筆、圓珠筆、2B鉛筆、尺子、橡皮等必要文具進入考場,不得攜帶與考試有關的資料、手機等通訊工具、計算器等輔助工具和其他物品進入考場。
三、考生入場后,應對號入座,并將本人的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的右上角。
四、考生拿到答題卡、試卷后,先在指定位置處填寫個人信息(姓名、準考證號等)并核查試卷與自己報考的級別、種類是否相符,如不符,應立即舉手與監考員說明情況。
五、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不準答卷,不得在試卷、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
六、考生筆試遲到15分鐘不得進入考場。
七、考試結束前禁止離開考場。
八、試卷分發、裝訂錯誤或試題字跡印刷不清時,考生應舉手與監考員聯系。凡涉及試題內容的,監考員一律不予解答。
九、考生填涂答題卡時,姓名、準考證號用簽字筆、圓珠筆或鋼筆書寫,信息點的填涂用2B鉛筆。
十、作答試題時,選擇題用2B鉛筆填涂信息點,填空題、論述題用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答題卡(紙)指定位置。
十一、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
十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答題卡翻放在桌上,待監考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攜帶試卷、答題卡(紙)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
十三、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做出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考生將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并通知其所在單位。